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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77)

领地和一笔国库财产作为给他的奖赏”王族领取的日常花费被称为皇室资金,拉丁文为——原注

[1778]《采邑论》第一卷第一篇屈亚斯对这本书的评论——原注

[1779]《法兰克史》第九卷第三十八章——原注

[1780]参见《法兰西史》第七卷,“谁应该被赐予采地,谁应该被剥夺采地”——原注

[1781]参见《法规》第一卷第三十条,“我们有权将此种地位赏赐给任何人,也有权从他人手中得到此种赏赐,这点应该成为共识”——原注

[1782]《伦巴第法》第三卷第八篇第三节——原注

[1783]《采地概要》第一卷第一篇——原注

[1784]屈亚斯说,作为一种特别的恩赐,领主既可以每年都予以赏赐,也可以停止赏赐——原注

[1785]查理曼812年所颁敕令第三条、第四条;巴吕兹版《敕令汇编》第一卷第491页;864年《珀斯特敕令》第二卷第二十六条第186页——原注

[1786]《敕令集录》第二卷第二十八条,“伯爵手下有两个督军,还有一些百人长”——原注

[1787]这些士兵被称作伙伴——原注

[1788]巴吕兹版《敕令汇编》第20页,595年敕令的第一条在制定这些法令之前,他们应该咨询过大家的意见——原注

[1789]拉丁文为——原注

[1790]查理曼812年颁布的敕令的第一条、第五条巴吕兹版《敕令汇编》第一卷第490页——原注

[1791]巴吕兹版《敕令汇编》第408页、第410页:803年沃姆斯敕令——原注

[1792]巴吕兹版《敕令汇编》第408页:803年沃姆斯敕令;845年秃头查理掌权时在维尔农宫召开的公会议——原注

[1793]巴吕兹版《敕令汇编》第618页:819年敕令的第二十七条——原注

[1794]巴吕兹版《敕令汇编》812年敕令第七条,“在宫中为国王效命的附庸应遵循以下规定:在宫中陪王伴驾的附庸,他们的附庸可以和其辖区内的伯爵一起参战,但不允许他们的附庸一同进宫”——原注

[1795]巴吕兹版《敕令汇编》第一卷第490页,“我们的人,主教或教士的人,或是得到过恩赏的人,或是有私产的人”——原注

[1796]《在高卢建立法兰西君主国》第三卷第六章第299页——原注

[1797]巴吕兹版《敕令汇编》第二卷第17页:882年敕令第二条“在维尔农宫”——原注

[1798]巴吕兹版《敕令汇编》第二卷第17页第一条、第二条;845年在维尔农宫召开的公会议的会议记录第八条——原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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