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 全文阅读 下一页

注释(36)

疏顺序,分别为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按此顺序,服丧者为死者服丧时的悲伤程度、孝服制作工艺、服丧期限等依次递减此处只是一种大略相当的译法,不与作者所描述的继承顺序完全相同;另外,不能将“五服”理解为父宗的直系五代亲属,因为从前后文来看,“服”的范围明显也包括女性,也不限于直系——译注

[766]“规定第五顺序中的遗产继承者是亲缘上最近的那一位”——原注

[767]第五十六题——原注

[768]第七题第一段:“父亲或母亲死后,其遗产只留给儿子,女儿排除在外”第四段:“若没有儿子但有女儿,则在父母死后,女儿享有遗产继承权”——原注

[769]见马库尔弗《法规》第二卷第十二法式及其附录第四十九法式——原注

[770]《林德博洛文选》第五十五法式——原注

[771]例如迪康热、皮图等人——原注

[772]第二十六题——原注

[773]第一题第三段、第十四题第一段、第十五题——原注

[774]第四卷第二题第一段——原注

[775]塔西佗说,在日耳曼民族,一般习俗和特殊习俗共同存在——原注

[776]在《东哥特史》第十卷中,卡西奥多鲁斯指出,东哥特曾发生两次女性把王位传给男性的事,一次是阿马拉逊特传位给阿塔拉里克,一次是阿马拉弗雷德传位给西奥达特;并且,在阿马拉逊特和西奥达特的通信中,阿塔拉里克决定死后把王位传给阿马拉逊特,而且,当西奥达特被选为国王后,两人共同管理国家可见王位没有与女性绝缘——原注

[777]塔西佗《日耳曼尼亚志》第十八章:“有一个妻子就感到满足的行为原则,只存在于这些蛮族当中”——原注

[778]塔西佗《日耳曼尼亚志》第十八章:“只有极少数人例外,而他们有多个妻子的原因是身份的高贵,而非淫乱失度”——原注

[779]详见弗雷德伽尤斯《编年史》的628年——原注

[780]指法兰克国王希尔代里克一世——译注

[781]“有关婚姻的规定很严格……嘲讽他人行为放荡的事从不会发生,腐化他人或被腐化,绝不是当时的时代精神”见塔西佗《日耳曼尼亚志》第十九章——原注

[782]塔西佗《日耳曼尼亚志》第十九章:“虽然人口众多,却很少发生通奸的事”——原注

[783]《日耳曼尼亚志》第十三章:“他们总是武器不离身,无论公事或私事”——原注

[784]《日耳曼尼亚志》第十一章:“遇到与自己趣味不符的意见,他们就抱以轻蔑的嘲笑,符合趣味则敲击长矛予以肯定”——原注

[785]

上一页 全文阅读 下一页
  • 年度排行
  • 最新更新
  • 新增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