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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26)

到,该法还在“致支人”第三卷第二封信中提到该法被恺撒和奥古斯纳入《尤里安法》,后来又有人做了补充——原注

[538]详情参阅塔西佗的《罗马编年史》第四卷第三十六章“告发者提供的细节越详细,赢得诉讼的概率越大,且极少会受到侵害”——原注

[539]详情参阅《旧约·申命记》第十三章第六段到第九段——原注

[540]引自《圣经·旧约》——译注

[541]详情参阅《为创建东印度公司而发起的几次航海之记录》第二部分第五卷第423页——原注

[542]详情参阅迪奥尼西奥斯·哈瑞凯纳斯的《罗马古代史》第八卷——原注

[543]详情参阅西塞罗的《论开创修辞学》第二卷第二十九章“杀了暴君后,他的五个最亲近的亲属也被官吏杀害了”——原注

[544]罗马共和国与马尔斯人之间的一场战争,发生于公元前90—公元前88年——译注

[545]详情参阅迪奥尼西奥斯·哈瑞凯纳斯的《罗马古代史》第八卷第547页——原注

[546]详情参阅阿庇安的《内战》第四卷——原注

[547]阿庇安:古希腊著名史学家——译注

[548]愿你幸福安康——原注

[549]“这一天的事情就是欢宴和祭祀,任何人都得这样做,否则就不受法律保护”——原注

[550]在王国的法庭上,因为单凭让法官信服的证据还不足以说明一切,还要出示正式的,即合法的证据才行法律要求控方找出至少有两人做证,其他均不能当作凭证或根据如果有反叛嫌犯的人,有办法驳倒排除证人、证词,使法律不能对他判刑,这时就可以通过议会专为此人制定特殊的法律来处置他,即特殊的议会干预法这种法律的制定程序与一切法律相同,一定要先由议会两院通过,再经国王批准后,方可施行,不然,也就无所谓法律亦即审判之说了被告和其他人可以通过其律师发言或在议会里发言就此项法律进行驳辩——原注

[551]“除非有六千人认可,否则,不可以为一个人专门制定法律”见安多希德斯《论秘仪》陶片放逐法指的就是这个——原注

陶片放逐法:即古希腊由公民投票决定将危害城邦的人放逐十年的一种制度因投票时在贝壳上写被放逐者的名字而得名——译注

[552]“专门为某个人颁布的法律”详情参阅西塞罗《法律》第三卷第十九章——原注

[553]“法令和法律作用于每个人”详情参阅西塞罗《法律》第三卷第十九章——原注

[554]在斐乐斯图特的《诡辩家传记》第一卷“埃斯基涅斯传”及普鲁塔克的《福希乌斯传》——原注

埃斯基涅斯:雅典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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