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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21)

波尼乌斯的《法学溯源》中“法律”之第二卷第二十三节——原注

[427]参阅普鲁塔克的《普柏里克拉传》第六章——原注

[428]这里的人民大会指的是百人团人民大会——原注

[429]参阅迪奥尼西奥斯·哈瑞凯纳斯所著的《罗马古代史》第四卷、第七卷,以及狄特·李维的《古罗马史》第一卷——原注

[430]参阅迪奥尼西奥斯·哈瑞凯纳斯所著的《罗马古代史》第九卷第598页——原注

[431]参阅迪奥尼西奥斯·哈瑞凯纳斯所著的《罗马古代史》第五卷第320页这不符合习惯——原注

[432]参阅迪奥尼西奥斯·哈瑞凯纳斯所著的《罗马古代史》第七卷——原注

[433]参阅迪奥尼西奥斯·哈瑞凯纳斯所著的《罗马古代史》第四卷第410页、第411页——原注

[434]参阅迪奥尼西奥斯·哈瑞凯纳斯所著的《罗马古代史》第九卷第605页——原注

[435]曼里乌斯(?—公元前384),古罗马政治家——译注

[436]参阅迪奥尼西奥斯·哈瑞凯纳斯的《罗马古代史》第九卷第725页——原注

[437]参阅迪奥尼西奥斯·哈瑞凯纳斯的《罗马古代史》第四卷第410页、第七卷第430页神圣法规定,平民法可以由平民单独制定,这样的立法会议贵族可以不参加——原注

[438]十人团被驱逐后的法律规定,贵族也必须受到平民法的制约,虽然他们没有参与投票参阅迪奥尼西奥斯·哈瑞凯纳斯所著的《罗马古代史》第九卷第725页,狄特·李维所著的《古罗马史》第三卷在罗马416年,即公元前338年,独裁官普勃里乌斯·菲罗肯定了这项法律参阅狄特·李维的《古罗马史》第八卷——原注

[439]在罗马312年,即公元前442年,执政官们还在进行户口调查参阅迪奥尼西奥斯·哈瑞凯纳斯的《罗马古代史》第九卷——原注

[440]提比略·格拉古(公元前168—公元前133),罗马政治家、平民派领袖——译注

[441]比如说一些法律,规定人民可以拥有审理一切官员的行政命令的权力——原注

[442]参阅波利比乌斯的《历史》第六卷——原注

[443]罗马444年,即公元前310年参阅狄特·李维的《古罗马史》第一部第九卷元老院看到讨伐佩修斯的战争出现了危险,就决定停止此法的执行,对于这个决定,人民也赞同了参阅狄特·李维的《古罗马史》第五部第二卷——原注

[444]参阅《狄特·李维集补遗》第二部第六卷弗赖因什谬斯说,宣判权被人民从元老院手中夺走了——原注

[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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