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叛之罪,所以他声明[1584]在他的领地上,绝不允许发生此类事项如果这种罪责是对领主的背弃,那么事实上这也是对国王的背弃但是,他又规定,当君主法庭给出的判决[1585]带来了不良影响,注意不是因为该裁决不公或者谬误,可以对其进行修正[1586]对此,他规定,如果当事人觉得男爵的判决对自己是一种冤枉,那他可以提起诉讼以评判裁决是否公允[1587]
《条陈》规定,在国王的领地内严禁以裁决不公为由对法庭提起诉讼,只能向原审法庭请求更改判决,这点我们刚刚已经说过了如果原审法庭坚持原判,他可以向国王的法庭提起诉讼[1588],或者向国王递交一份按照他理解的《条陈》所写的请愿书或陈情表[1589],这些国王是允许的
圣路易允许人们以裁决不公为由,向国王的法庭或上级领主法庭提起诉讼[1590],到了这里,法庭会按照他规定的程序听取证人证言,以此来解决纠纷,而非通过决斗解决[1591]
所以,当事人在向上级法院提起诉讼时,不用再为决斗担心,不过在领主的法庭上,他可以将裁决不公作为诉讼理由,而在国王的法庭上,不能以此为诉讼理由
德方丹对他最开始见到的两个案例[1592]进行了记述,这两个讼案都未进行司法决斗第一个案子是在国王的领地盛康坦法庭上发生的,第二个案子是在蓬蒂厄法庭发生的,那里的伯爵参加了审讯,他认为不应该用过去的法律作为审判依据但是这两个案子在审讯过程中,都是按照法律程序走的,并未使用司法决斗
或许有人会问,为什么圣路易对于男爵的法庭和自己领地内的法庭有不同的要求?这是因为,圣路易领地内的法庭可以毫无阻碍地达成圣路易的委托,可领主们的特权根深蒂固,要是没人敢冒险指控裁决不公,案件就不会脱离领主的法庭,所以圣路易在面对这些领主时,不得不小心谨慎他允许人们以裁决不公为诉讼理由,但禁止人们通过决斗来解决此类讼案,换言之,他通过有名无实的方法来减少改革引发的冲击
并不是所有领主的法庭,都采纳了此种做法博马努瓦说[1593],在他所处的那个时期,审案的依据有二,分别是国王的《条陈》和古老的法律领主们可以任意选择一种,不过同一个案件,只能遵循一种方法他还说,克莱蒙特伯爵和他附庸们的选择并不相同,克莱蒙特伯爵选了新法[1594],附庸们选了旧法不过为了在附庸们面前维持自己的权威,只要克莱蒙特愿意,他随时都能改回旧法
众所周知,法兰西当时并不完全都是国王的领地,还有大量领地归男爵们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