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让权贵们接受自己的判决,他可以要求他们承诺,一定会向君主法庭提起诉讼,这时,他们要的不是重审,而是开审在梅斯的敕谕[1564]中,我发现想让君主法庭接受某个上诉的案件且不受惩罚,只有一个理由可行,即指控裁决不公
不认同助理法官[1565]的判决,又不肯上诉的人[1566],在服从判决前,将被长久羁押;但若提出上诉,会被完好无损地送往君主法庭,由国王的法庭负责审理
人们会对主审法官不满,绝不是因为对方不肯按时开庭,恰恰相反,一定是因为他们开庭太过频繁,所以,以渎职为由向上级法庭起诉的情况极端罕见[1567]有很多法令再三强调伯爵和某些官员一年最多开庭三次,这是为了让他们勤勉一些吗?不,是希望他们不要太勤勉
可是,后来出现的不计其数的小采地让封建臣属关系层层累积,而某些附庸懒得开庭,于是以渎职为由向上级法院起诉的情况出现了[1568],更重要的是,上级领主可以从这种讼案中收取大量罚金
随着司法决斗的日渐普及,受制于时间、地点、原因等种种问题,有时根本没办法找到充足的法官,来监管决斗,所以有些案子很长时间都得不到解决以渎职为由向上级法庭起诉的情况就是这样产生的就像今天很多战斗都是以万民法受到冒犯为理由或者借口爆发的,那时的战争也多数是以政治法受到冒犯为由爆发的,所以,值得我们关注的历史事件,就包含此类讼案
博马努瓦说,为什么以渎职为上诉理由的讼案,没有一个发生过决斗,从根本上说,大致就是以下这些原因:当事人顾及领主的安危,所以不肯向领主本人提出挑战;只要盘点一下出庭的日子或者其他时间,就能查明真相,所以当事人也无法向领主的附庸提出挑战;并未开庭,所以裁决不公无法成为上诉的理由最后,侵犯当事人利益的附庸们,无疑也侵犯了领主的利益,可是尊卑有别,领主是不能和附庸展开决斗的
不过,证人若在上级领主的法庭上以证词的形式证明确实存在渎职的情况,那么受到指控的人,可以要求证人和自己展开决斗[1569],如此,就不需要得罪领主及其法庭了
当故意延迟审案,或者审讯日期已到,却不肯开庭审讯的人是领主的附庸,当事人在向上级法院提起渎职诉讼时,起诉的自然应该是领主的附庸,而附庸如果未能胜诉,则需向领主缴纳罚金[1570]领主不仅不能帮助该附庸,还要没收其采地,直至他交付六十锂的罚金
如果渎职的原因在领主身上,比如,他没有足够的人手以致审讯受到了延误,他没有召集附庸对案件进行审理,他没有指定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