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提起诉讼这种事,德方丹认为[1544]应该发生在三位法官发表过意见之后在他看来,完全没必要和这三位法官展开决斗,至于那些申明与他们意见相同的法官,就更没必要和他们决斗了这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做法,而之所以会出现这种差异,是因为当时的人们很少采取一个方法在克莱蒙特,人们用的是博马努瓦说的那种做法,而在韦芒杜瓦,人们用的是德方丹说的这种做法
在参与审判附庸的过程中,只要有一个人对判决表示支持,法官就会下达决斗的命令,而准备上诉的人不仅要展开决斗,还要向法官保证,一定会继续上诉不过,作为领主的下属,支持上诉是附庸的职责所在,所以他无须承诺,除非被控附庸想要缴纳六十锂的罚金给领主,否则,他一定会支持上诉
无法证明判决不公的上诉者,除了要向领主支付罚金,还要向受他指控的那位附庸和另外两位曾公开声明支持判决结果的附庸支付罚金,金额是每人六十锂[1545]一个已经落网的罪犯,如果有重大嫌疑且罪孽深重,可以被判死刑,那么他将被剥夺以判决不公为由进行上诉[1546]的权利,这是为了避免他因为想多活几日或者成功讲和而没完没了地上诉
指责判决不公[1547]的人必须拿出证据证明自己所言非虚,即他必须参加决斗否则,为惩罚他的胡言乱语,他需要按照身份的不同,或是缴纳十锂罚金,或是缴纳五锂罚金;前一种针对的是绅士,后一种针对的是农奴
如果法官或者附庸[1548]在决斗中落败,他们是不会被处死或者砍掉手脚的不过,如果上诉方在原审中被判死刑,且在决斗中落败,他会再次被判死刑[1549]当人们认为裁决结果并不公正时,为了不直接控诉领主本人,而采取了控诉附庸的做法但是,领主如果没有足够的附庸或者根本就没有附庸[1550],那要怎么办呢?他只能出钱向自己的领主租借附庸[1551]不过,如果被租借来的附庸表示自己来此只想给出建议,不愿意被卷入审讯之中,在这种情况下,领主也只能亲自参与审讯和裁决了,这时,若再有人表示裁决不公要求上诉,领主将只能自己对答
如果领主非常穷,根本没有租借附庸的钱[1552];如果领主忘了提出申请;如果他的领主驳回了他的请求,都会导致没有其他附庸的情况,这时,领主不能参与审讯,也没有人能强迫他人在这种无法做出判决的法庭上进行辩护
在我看来,这极大地促进了司法和采地的脱离法国法学的一项基本原则:司法和采地互不相关,就是这样形成的在法国,很多附庸是没有附庸的,对他们来说,组建一个法庭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