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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章 如何制定法律(8)

法律比人更会推理按照法国的法律[1691],在濒临破产的十天内,商人的行为将带有欺骗性,这是法律的推断;按照罗马的法律,察觉妻子通奸却不离婚的男人必须接受处罚,除非他觉得自己未必能赢得这场官司,或者他不怕丢脸,这是人的推断法官需要找到诱因,然后宣判,可是支持他得出判决的思考模式并不清晰若以推断为判决依据,那法官的裁决将充满偶然性;若以法律为推断依据,法官就能从法律中找到一种稳定的原则

按照柏拉图的法律,那些因为懦弱,而非不愿受侮辱而选择自杀的人,将受到惩罚,这点我在前面已经说过了以这项法律为审判原则的法官,若无法问出罪犯到底为什么自杀,他将只能自己推断,所以,这条法律是非常糟糕的

按照罗马人的法希笛安法,无论何时,遗产继承人都能得到四分之一的遗产可是与此同时,又有一项法律规定,立遗嘱者有权剥夺继承人这四分之一的遗产继承权如此一来,法希笛安法哪还有什么法律效力:立遗嘱者若愿意将遗产留给继承人,继承人也不必请出法希笛安法了;立遗嘱者若不愿将遗产留给继承人,就算继承人请出法希笛安法,立遗嘱者也可以将其驳回这是在拿法律寻开心吗?

为防止法律和事物的性质相悖,立法时应严密监控法律的性质腓力二世在奥兰治亲王遭到流放时说,杀掉奥兰治亲王或其继承人将得到两万五千埃居和爵位作为赏赐一个国王竟然打着上帝臣仆的旗号说出这种话,竟然可以拿爵位来赏赐此种行为,所谓上帝的臣仆竟然通过悬赏来激励这种行为荣誉观、道德观和宗教观都被这一切彻底毁掉了

有些事算不得坏事,却以假想的善为理由,严禁人们去做,这恐怕完全没必要吧从某种意义上讲,法律应该坦率直白立法是为了对人的恶予以惩治,既然如此,它首先就得干净纯粹西哥特法有一条规定[1692]:犹太人可以不吃猪肉,但和猪肉一起烹煮的食物,他们必须吃这太荒唐了按照犹太人的法律,他们是不能吃猪肉的,而且不吃猪肉几乎是犹太人仅剩的法律,这是唯一可以分辨他们的标志了,可此项规定却在强迫他们必须背弃这条法律

第十七节坏的立法方式

我们的国王以敕令和诏谕的形式下达自己的命令,罗马的国王也是如此但是罗马的国王和我们的国王也有不一样的地方,比如我们的国王不许个人和法官上达陈情表来陈述他们的分歧,但罗马国王允许,不仅如此,还会通过敕复予以回应事实上,教皇的敕谕也是一种敕复这并不是一种好的立法模式,这点我们是清楚的,只有那些想让立法者走上歧途的人才会主张以此种模式立法尤里乌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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