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奴隶,除非他们主动揭发检举[1303]chuqi8ヽcc这也是一条有悖人类天性的法律,让妻子揭发丈夫,让孩子检举父亲,这如何能行?推行此种规定的法律,无异于为了惩处某种罪责,鼓励一种更大的犯罪chuqi8ヽcc
雷塞斯温德[1304]时期有一条法律规定,如果一个女人做了淫乱之事,她的孩子或者她丈夫的孩子,可以起诉她,家中的仆从也可接受审讯[1305]chuqi8ヽcc这无疑是一项非常糟糕的法律;它的原意是捍卫朴实的风气,可是淳朴之风的基础是人的自然本性,而这条法律却在破坏人性chuqi8ヽcc
在戏剧舞台上能看到这样一位年轻的英雄,真让我们高兴chuqi8ヽcc他在发现自己继母的罪责后,非常气愤,可是这种气愤不仅仅是因为她所犯的罪责,还因为这种发现;他因为受到控告、审判和流放而备受羞辱,可是在震惊之外,当他发现自己身上流着费德莱的卑贱之血时,他甚至不敢深想;他丢掉了他珍爱的一切,最温暖的东西、所有和他心灵相通的东西、一切能挑起他怒火的东西,他让神来审判自己,事实上,他是无辜的chuqi8ヽcc大自然的声音让我们喜悦,在所有声音中,这是最温柔的声音chuqi8ヽcc
第五节什么时候可以无视自然法,奉行公民法
按照雅典的法律,对于穷困的父亲,子女有赡养之责[1306]chuqi8ヽcc不过这条法律对以下三种子女,不具有约束力:第一种是妓女的子女;第二种是在父亲的逼迫下卖淫的人[1307];第三种是没有从父亲那里学到任何谋生技艺的人[1308]chuqi8ヽcc
法律将以上三类子女排除在外,是因为这三类人的父亲——第一类,难以辨别,所以子女固有的义务也很难判定;第二类,败坏了自己创造的生命,对孩子做了他能做的最恶毒的事,损害了他们的名誉;第三类,将子女陷于窘境,使其无力维持生计chuqi8ヽcc这种父亲和子女被法律认定为一般公民关系,所以在处理他们之间的问题时,只从政治和民事的角度出发chuqi8ヽcc法律相信,对一个好的共和体制而言,好的风气至关重要chuqi8ヽcc
既然大自然并未告知子女谁是自己的父亲,或者貌似要求他们和自己的父亲断绝关系,那我认为梭伦法如此处理第一类人和第二类人,是非常正确的chuqi8ヽcc可是对于第三类人,我认为不该如此,毕竟他们的父亲仅仅违反了民法chuqi8ヽcc
第六节继承次序应以政治法和公民法为指导原则,不应遵循自然法
即使只有一个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