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时没有任何理由只是因为某个民族的公民法,就要求重新对王位继承权进行分配不同的社会背景,会有不同的法律,和其他民族的公民法相比,罗马人的公民法未必就有更强的适用性罗马人用其他民族的公民法来审判本国国王,所用的标准实在让人羞于启齿,这种事情绝不能再次发生
由此,我们还可以知道,如果某个家族因为政治法失去了继承王位的资格,就不该按照公民法对其加以补偿,那同样荒谬绝伦对于依从法律生活的人来说,法律中若有补偿条款,自然是一件好事可是,有些人之所以能占据高位,就是因为人们需要他们成为立法者,制定法律是他们存在的意义,补偿条款对这些人来说,就是坏事了
当一个问题关系的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甚至全世界的利益,我们如何能遵照个人的利益原则去解决这个问题呢?可是偏偏有人觉得可以,例如提出路旁水沟所有权[1333]的西塞罗,这不是笑话吗?
第十七节对上一问题的补充
我们不应该用公民法的规定来评判贝壳流放制,而应该选用政治法的规定不要以为这个制度会损害平民政府,事实刚好相反,它能够充分证明平民政府的宽容流放在我们眼中通常代表了惩罚,不过当我们将流放和惩罚区分开,平民政府的宽容就显现出来了
亚里士多德说,贝壳流放制代表了某种人道主义和平民思想,是人们的普遍共识[1334]当时,在推行此种制度的各个地区,人们一致认为这是一种可以接受的制度,既然如此,我们距离那个时代、那个地区如此遥远,有什么理由认为原告、法官,甚至是被告不该如此认为?
当初,对被告来说,接受人民的判决是一件非常荣耀的事,这种制度后来之所以被废除,是因为雅典人毫无节制地用它来审判那些没有任何优点的人[1335]这些事实告诉我们,雅典人并未真正理解贝壳流放制,事实上,贝壳流放制是一项很好的法律,对于那些声名卓著的公民来说,这种法律可以防止他们因为更多的荣耀而做出错事
第十八节有些法律貌似互相抵触,实则不然,应认真核查
普鲁塔克说得很清楚,对罗马人来说,妻子是可以外借的所有人都知道,从不做违法之事的小加图,曾经将自己的妻子借给霍延西乌斯[1336]
此外,如果妻子做了淫乱之事,丈夫必须让其受到审判,且严禁将受到审判的妻子带回去,否则也要受到惩处[1337]这些法律只是看上去相悖,其实并非如此为什么法律允许罗马人将妻子借出去?因为斯巴达人希望共和国的孩子们能有更好的基因,或许这么说不太好,但事实如此至于另一项法律,则是希望维持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