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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章 法是如何影响受其管制的事物的次序的(10)

想保住自己的私产,所以土地均分法,在西塞罗看来非常不好

我们不妨先看看这一原则:就算只是个人利益中很小的一部分,也不应该受到公共利益的损害因为公民法是私有权的捍卫者,所以此时应该完全按照公民法行事

如果政府部门想要剥夺某个人的私产,我们采取行动时的指导原则绝不应该是政治法,而应该是公民法;关注着整个城邦的公民法,就像慈母的眼睛,无时无刻不在关注着每个人

政府官员想要修建公共设施或公路,而由此引发的损失,他必须给出赔偿政府这时和个人并无区别,双方属于个人对个人按照法律规定,公民有权不出售自己的产业,政府若不顾公民的合法权益,强买他的财产,是极大的越界

打败罗马之后,有些民族肆无忌惮地挥霍自己的胜利,然而,当公正思想被自由思想唤醒,他们也意识到自己的法律过于粗暴,所以在执行法律时做了一些克制;博马努瓦曾针对十二世纪的法律写了一本很不错的书,如果你觉得我上面的话并不可信,可以看看这本书

修路在今天是很平常的事,在他生活的那个年代也是如此他写道:如果某条公路无法修缮,人们就会在这条公路的附近修一条新路,旧路拥有者的损失,由新路受益者弥补[1332]那时是这样做,如今也是这样做,不过前者依据的是公民法,后者依据的是政治法

第十六节公民法不应插手政治法负责的事

除非无法区分开关系到城邦财产问题的法律和关系到城邦自由问题的法律,否则,任何问题都能轻易解决

为什么国家领土能否出让这种问题,只能交给政治法解决,不能交给公民法解决?因为领地的作用是确保国家的存在和运转,而公民法的作用是帮助国家对财产进行管理

国家如果出让了自己的领地,就只能筹钱重新置办领地可是,事物的性质决定了在新领地的置办过程中,百姓必须缴纳更多的税赋,君主的财产一定会受损,所以这种缓兵之计,会导致政府的崩溃所以,整体来说,领地不可或缺,出让领地这种事能免则免

在君主制国家,国家利益决定了王位继承的次序,为了避免我所说的专制体制带来的种种祸事,按照国家利益的要求,王位继承的次序恒定不变;要知道,在专制政体中,没有什么东西是固定不变的,任何事都能无所顾忌地去做

将王位的继承顺序固定下来,是因为国家利益对皇室有需求,而非对皇族本身有需求公民法负责的是个人继承问题,它针对的是个人利益;政治法负责的是皇室继承问题,它针对的是国家利益,要求捍卫国家利益

由此,我们知道,如果一个国家的王位继承次序已经按照政治法做了规定且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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