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人的,子女数量超过三个,则享有更大的特权。有三种不可混淆的特权,其中一种比如在剧院里享有专座,这是给已婚者的,而且终生享有[1182];另外两种分别给养育子女者和子女数量较多的人,已婚者也可以享有,但前提条件是这两种人同意。
这些特权涵盖甚广,在荣耀的追求或享受方面,已婚且养育了最多子女的人,特权最大[1183]。在执政官中,捧持束棒的权利优先给子女最多者[1184];除此之外,他还享有选择外省领地[1185]的权利。在元老院,名册上排在第一的是子女最多的元老,议论发言时,该元老排在第一个[1186]。公民可在规定年龄之前做官,条件就是他生育了子女,而且,每增加一个子女,就提前一年做官[1187]。一个罗马人不用缴纳任何赋税的条件是,他有三个子女[1188]。按照罗马古法,女自由民和女获释奴终生都要受到监护[1189],但是,如果前者有三个孩子,后者有四个,则可以免除相应身份。
惩罚必然伴随着奖励[1190]。如果遗嘱中的赠予来自不是亲属的人,则未婚者不许接受[1191];同类赠予,已婚但没有子女的人只可接受一半[1192]。罗马人是为了继承遗产而非有继承人才结婚的,普鲁塔克的这个说法由此得到了解释。
法律禁止丈夫通过遗嘱把遗产留给妻子,反之亦然。如果丈夫和妻子都养育了孩子,则可以让对方继承自己的全部财产[1194];如果都没有子女,由于婚姻关系,一方遗产的十分之一可由对方继承;如果某一方有一个子女是在另一次婚姻中生的,可获得对方遗产的十分之一,而且,可继承遗产的比例,依这种子女的个数来继承每个人应得的那一份十分之一。
如果一位丈夫离开其妻子的原因,与共和国无关,那么,该妻子的遗产,不得由这位丈夫来继承[1195]。
法律为丧偶者规定的再婚时限为丧偶后两年内[1196],离婚者为一年半。如果儿子该娶妻但父亲不愿意,或者女儿该嫁人但父亲不愿出陪嫁钱财,官员可以强迫他执行[1197]。
订婚之后必须在最多两年之内结婚,否则不能订婚[1198];女子十岁就可以结婚,这是考虑到其合法结婚年龄是十二周岁。这项法规的目的是,防止已婚者的特权被人以订婚之名骗去[1199]。
还有,如果一名男子已经六十岁了,就不能娶年满五十的女子[1200]。婚姻是花,必须结出果实[1201],否则已婚者就是在白白享受巨大特权。卡尔维斯亚努斯元老院基于同样的理由宣布的法令是:禁止不满六十岁的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