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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章 法之于货币的使用(8)

格罗升买入价值五千四百格罗升即一千埃居的货物——当然,这要法国人同意。商人如果获利,就很容易把这好处拿来与他人共享[1075],于是,在不知不觉中,法国商品的实际价格有所上涨。法国人和荷兰人将共同分享这涨价所带来的利润,也就是利润分摊。同理,一个法国人能够在汇率为1﹕54时用一千埃居买入价值五千四百格罗升的荷兰商品,这意味着,相比1﹕50的汇率,购买同等数量的商品,他只好多花五十四分之四的埃居,其实是一种吃亏,当他意识到这一点,就会少买入一些,结果,法国商人和荷兰商人又分摊了汇率提升的亏损。在无意识的过程中,国家保持了自己的收支平衡;人们所担心的那种糟糕结果,在汇率下降时并不会出现。

商人避免亏损,可以在汇率下降到平价以下时把资金转移到国外——前提是财富不能缩水——再等汇率回弹时转回国内。这其实是先亏损后补偿。然而,这种行为对于君主来说意味着永远的损失,因为他不会再把资金转回本国。

一个国家的汇率,必将由于在这个国家进行的生意增多而提升,因为许多笔生意意味着必须从国外引入资金,这样才能签订契约完成支付。

如果白银大量聚集在君主那里,就实际情况而言,这个国家是缺少白银的,但相对而言,它又不缺。比方说,如果它需要把钱给外国以买入大量商品,那么汇率就会下降,尽管国内是缺少白银的。

事物的性质决定任何地方的汇率都会自动向着某一固定比率上下调整。当爱尔兰与英格兰的汇率低于平价汇率时,这种改变也会发生在英格兰与荷兰之间,那么,爱尔兰与荷兰的汇率将受到以上两层汇率变化的综合影响,相比平价就更低了。如果一个荷兰人在爱尔兰有一笔资金,现在看来他需要用比较多的费用才能撤资回国,如果他不愿意那样做,可以采用间接办法,即中间经过英格兰。理论上确实是这样的,但实际操作起来是否完全没有差错,我不敢保证,导致情况急剧变化的意外总是难免的。银行家的手段和超出常人的应变能力,可能帮他在某个地方获得按理能够获得的利润差额,然而在这里,这个问题不在我的讨论范围内。货币的实际价值,不会因为国家增加其标称的决定而增加,比如说,把三锂或一埃居改为六锂或两埃居,原先的埃居值多少,现在还值多少,用外国货币兑换时也不会多换一格罗升。即便真的多换了一两个格罗升,也不是新确定汇率本身的原因,而是其他突然发生的新情况。只要交易已经开始,汇率就不能脱离其中规律,尽管这规律要过一段时间才能发挥作用。

国家要提高货币的标称,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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