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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章 法之于货币的使用(7)

债权人。

所以,白银和汇票这两种用来偿还国与国之间债务的形式,在性质上是完全相同的。至于两种方法到底哪一种更好[1072],完全取决于当时的实际情况,就是说,哪种方法能够在荷兰获得更多的格罗升,就选择哪种方法。

用此例来解释平价汇兑,即法国的白银在荷兰兑换到的白银,与在法国时具有同等成色和重量。就眼下而言[1073],一埃居比五十四格罗升大概就是平价汇率了。如果一埃居能够换来的格罗升多于五十四,就叫高汇率;反之,则是低汇率。当汇率确定时,其中一个国家的身份——债务人或债权人,买方或卖方——决定它在兑换过程中将获利还是吃亏。低汇率时,吃亏方是债务人和买家,获利的是债权人和卖家。对于作为债务人的国家来说,吃亏是必然的。举例来说,假定法国欠荷兰一定数量的格罗升,在低汇率时,法国要支付更多的埃居才能偿付债务,因为一埃居能够兑换的格罗升减少了,而且,汇率越低,法国越吃亏。如果这个债务关系对调,则汇率越低,法国获利越多。如果法国是买家,那它在汇率下降时同样必定吃亏,因为埃居能够兑换的格罗升数量同样减少了。同样的道理,身为卖家时,法国必将得到好处。举例来说,低汇率时,在荷兰出售商品所获得的格罗升数量虽然等于以往所得,却能够在法国兑换更多的埃居,因为现在只用五十格罗升就能兑换一埃居,而不用五十四格罗升。反观对方国家,它刚好是吃亏的。欠下埃居的荷兰将要获利,借出埃居的荷兰将要占便宜;身为卖家的荷兰要吃亏,身为买家的荷兰将得到好处。

我的论述还要延伸下去。假定法国需要在荷兰买入五万埃居的商品,那么当低汇率时,比如由1﹕54变成了1﹕50,法国要支出五万四千埃居的货款才能买入原先只需五万埃居的商品。相反,荷兰若要购入在法国值五万四千埃居的商品,只需支付五万埃居即可。这卖出和买入加起来,法国一共损失了八千埃居,足足占了五十四分之八;相比平价汇率时,法国无奈地、白白地流向荷兰的白银或商品,大约价值是原先的七分之一。如果法国在这亏损的交易中欠下债务,则汇率还会下降,这种下降又增大了法国的亏损,最终是破产的危险。但这个可怕后果只是理论上的,实际上未必会发生。我在前面已经全面论述了其中原因[1074]。收支平衡是每个国家努力要保证的,因此尽量避免欠外国的债务。如果还不起,就不会借贷;一种货物如果不能卖出去,就不会买入。从已有的例子来看,当法国对荷兰的汇率从1﹕54下降为1﹕50时,荷兰人可以用五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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