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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章 法之于货币的使用(6)

的思考。我们必须先知道其他国家的货币值多少格罗升才能拿来与荷兰货币兑换,比如法国的流通货币埃居,一埃居值三锂[1070],但我们必须知道它值多少格罗升。汇率1﹕54就是说,一埃居等于五十四格罗升,1﹕60就是说一埃居等于六十格罗升。如果一埃居与荷兰货币——格罗升——的汇率大于1﹕60,就说明白银在法国比较稀缺,相反,小于这个比率则说明白银在法国相当充足。

要注意,造成兑换率变化的充足和不足并不是真实的,而是相对的。比如,如果法国需要在荷兰投入较多资金,而荷兰没有相反的需要,这就意味着,法国不怎么缺白银,但荷兰的白银似乎明显紧缺。法国、荷兰的情况反过来,也是同样的道理。假设法国与荷兰的汇率是1﹕54,那么,法国需要从口袋里取出一埃居,荷兰取出五十四格罗升来兑换,这样两地才能合并为一个城市(假设有这个需要)。然而,想要用五十四格罗升换三锂的人,必须用汇票的形式,当然,这张汇票的面值是五十四格罗升。汇票的必要性是因为巴黎与阿姆斯特丹不相邻。于是,这就不再是五十四格罗升的问题了,那张五十四格罗升的汇票成了关键。白银是充足还是匮乏[1071],要看这三锂需要兑换者带来法国的价值五十四格罗升的汇票多,还是要运到荷兰的埃居多。前者多、后者少则肯定说明白银在法国少而在荷兰多;此时两国之间的汇率呈上升形势,荷兰人要给更多的格罗升,才能完成埃居的兑换。反过来也是这个道理。

由此可见,货币的兑换,需要即时结算每个环节上的收入或支出。如果一个人欠债,他把白银兑换成货币,并没有还上债务;同样道理,一个债务国所欠的债,也不是它所兑换来的货币能够还上的。

让我们做出如下假定:首先,世界上只有法国、西班牙和荷兰这三个国家,西班牙有一批人欠法国十万马克白银的债务,而法国有一批人在西班牙欠十一万马克白银的债,现在,两方面的债务人都想收回资金以解决某个问题,请问,相关兑换应该如何办理?法国人在西班牙的欠款比西班牙人在法国的欠款多一万马克,因此,当双方互相偿还十万马克以后,法国还有一万马克的汇票掌握在西班牙人手里,西班牙人却没有一张汇票掌握在法国人手里。

至于荷兰人与法国人的借贷关系,是法国人与西班牙人借贷关系的对调,即荷兰人需要偿还一万马克给法国人。加上这种情况,法国人可以怎样还贷给西班牙人呢?有两种方法:一种是直接把一万马克的白银运送到西班牙,一种是票据顶替,即把荷兰人欠法国的一万马克的票据交给西班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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