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因荣誉对于这些人,应该让他们的优势在他们参与立法的程度中有所体现否则,如果只让他们做个选民,丝毫不能引起他们的兴趣,因为,在他们眼里与平民百姓相提并论是对自己尊严的一种伤害,更是对他们荣誉的削减可以把这些人组成一个集团,就像平民有权遏制这类人侵犯一样,赋予这个集团遏制平民侵犯的权利,在这一点上并不与人人享有的自由相矛盾
也就是说,立法权不应是哪个集团的专属权,不论是贵族集团,或人民慎重选举的代表人民的集团,而应该是两个集团合掌,各抒观点,共同研商,以找到维护双方利益的交汇点
在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中,司法权可以不提,因为从某种意义上说它是不存在的而要立法与行政两种权力逐渐统一,并体现出宽和,就需要一种力量从中调节,立法机构中的贵族集团便是最好的选择
贵族集团由于其性质原因,通常是世袭,而保持这种特权就是他们最重要的利益在一个自由国家里必将是危机四伏的,因为这些特权正是自由最大的阻碍
世袭是一种极具诱惑的力量,由于它的存在,人可能会被私利冲昏头脑,从而把人民的利益抛至脑后,所以,这股世袭力量在征收银钱之类太容易腐蚀人心的事情上,只能有否决权,而不能有创议权
创议权,在这里是指提出一项法案,或对他人所提法案进行修改的权力否决权则是说,像曾经的罗马执政官那样,否定他人所提出的决议的权力从否决权中衍生出一种赞同权,这种权力只能表明自己不使用否决权一个人可以同时拥有否决权和赞同权
由于政府部门每天甚至每刻都可能有马上做出决定的事情,所以,由君主一人来执掌要比多人管理更容易做出快速反应相反,隶属于立法权的事务多人共理要比一人独断更合理
如果君主不存在,而由立法机构选举出来的那些人执掌行政,那掌管两个机构的是同一批人,既是一个机构,又是两个机构,很可能会不合时宜地分成两个机构,或合成一个机构,那么,自由就无从谈起了
如果立法机构太长时间不在一起商讨事宜,要么国家因立法机构的决议不复存在而陷入无政府状态,要么行政机构因事事自己做出决议而拥有绝对权力两种情况发生其一,自由便无从谈起
如果立法机构一年到头都聚在一起开会,不仅会造成代表们的不方便,行政机构还会因此投入过多精力,这样一来,行政机构会把大部分精力用于保护自己的特权与所拥有的行政权上,而不思考怎么去执行
另外,立法机构也不可聚集会合过于频繁,这样的结果,极有可能只是除老议员故去留下的空缺得以由新议员填补外,再无其他建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