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每一百付四,就是三分之一息;每年每一百付五,就是十二分之五息;每年每一百付六,就是二分之一息;每年每一百付七,就是十二分之七息;每年每一百付八,就是三分之二息;每年每一百付九,就是四分之三息;每年每一百付十,就是六分之五息;每年每一百付十一,就是十二分之十一息;每年每一百付十二,就是一阿司息约翰内斯·卡尔韦努斯(又叫“卡尔”)《词典》,1622年,日内瓦彼得·巴尔敦书坊,词条“利率”,第960页——原注
[2132]《论付息方式》,荷兰,莱顿:埃尔泽维尔出版社,1639年,第269—271页;一盎司息(也叫十二分之一息)到底来自何处,它不是按年付息,而非按月付息每一百盎司的本金可以收取一盎司的利息——原注
[2133]《论法律》《军团领袖》《监护人的管理与风险》的每一页——原注
[2134]这份刊物出版于1749年10月9日,第164页可见——原注
[2135]第二十二章第二十二节的第三个脚注和最后一个脚注——原注
[2136]拉丁文是——原注
[2137]这一段在《论法的精神》第二十二章第二十二节中并不存在——译注
[2138]参见《法律》第十二篇“用语的释义”——原注
[2139]这一段和原文存在差异——译注
[2140]pison,罗马的世家大族——译注
[2141]贺拉斯所作《诗艺》第六行——原注
[2142]《为〈论法的精神〉辩护》中没有这段话——原注
[2143]《论法的精神》第十九章第十四节——原注
[2144]《论法的精神》第十六章第八节——原注
[2145]《论法的精神》第二十四章第二十六节——原注
[2146]我在其他地方也说了,基督教是最大的财富,所以我此处的言论与基督教无干参见上一章第一节和《为〈论法的精神〉辩护》第二部分——原注
[2147]《论法的精神》第二十五章第十节——原注
[2148]《论法的精神》第二十四章第二十四节——原注
[2149]《论法的精神》第十二章第四节——原注
[2150]《论法的精神》第二十四章第十节——原注
[2151]《论法的精神》第十六章第十五节——原注
[2152]《论法的精神》第二十四章第七节——原注
[2153]《论法的精神》第二十三章第二十一节——原注
[2154]《论法的精神》第十四章第十二节——原注
[2155]《论法的精神》第二十九章第九节——原注
[2156]《论法的精神》第三章第五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