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卷第一篇第十五节——原注
[1347]《罗马古代史》第四卷第276页可见——原注
[1348]在《演说家》第一卷里,西塞罗说“未曾规定任何法律程序和格式”,正是这样,这种遗嘱只是口头上的,没有特定格式——原注
[1349]《学术集》第二卷第十篇第一节,奥卢卡斯·格利乌斯的《阿提卡之夜》第十五卷第二十七章此种遗嘱名为“书面计数遗嘱”——原注
[1350]乌尔比安《纪要》第十篇第二节——原注
[1351]直到皮洛士战役,罗马人才开始使用货币在谈论韦伊之围时,狄特·李维写道:“当时人们尚未掌握银币的制造工艺”——原注
[1352]《纪要》第二十二篇第十三节——原注
[1353]参见《学术集》第二卷第十篇第一节——原注
[1354]比如,“让狄第乌斯做我的继承人”——原注
[1355]替代继承有三种形式:一般替代继承、未成年替代继承、智障替代继承——原注
[1356]见《学术集》第二卷第二十三篇第一节奥古斯都以特别原因为借口,允许了委托继承——原注
[1357]因为女性不能拥有遗产继承人,所以《十二铜表法》严禁立遗嘱者将自己的遗产分配给母亲的孩子——原注
[1358]护民官昆图斯·沃科尼乌斯是该法的发起人参见西塞罗的《再驳韦列斯》,刊载于狄特·李维《纪要》第四十一卷;书中有一处错误,即将沃科尼乌斯写成了沃隆尼乌斯——原注
[1359]参见西塞罗的《再驳韦列斯》第一卷:“再说一遍……一切女性都严禁成为继承人”——原注
[1360]见狄特·李维的《纪要》第四十一卷:“他赞成一切将女性清出继承人之列的法律”——原注
[1361]《再驳韦列斯》——原注
[1362]《上帝之城》第三卷第二十一章——原注
[1363]狄特·李维《纪要》第四十一卷——原注
[1364]《阿提卡之夜》第十七卷第六章——原注
[1365]见《善恶的尽头》第二卷第五十五章,“所有人都认为,法狄亚得到的资产不能超过《沃科尼乌斯法》允许她得到的数额”——原注
[1366]参阅狄奥的《罗马史》第五十六卷,“《沃科尼乌斯法》规定女性最多只能得到十万小银币的遗产,我们不妨参照这一法律”——原注
[1367]见西塞罗《对维列斯的二度反驳》,“那些在户口簿中有记录的人”——原注
[1368]“他没有登记户口”——原注
[1369]《罗马古代史》第四卷——原注
[1370]“他没有进行户口登记”——原注
[1371]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