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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58)

述了“法和人口的关系”,可以参考——原注

[1323]这是鞑靼人的一条十分古老的法令在《拜占庭帝国史》一书中,作者普里库斯说,为了和女儿埃斯卡结婚,阿提拉在某个地方停下了脚步他说:“这种婚姻,斯基泰的法律是允许的”——原注

[1324]在古罗马,这些兄弟的姓氏是一样的,堂兄弟、表兄弟都被称为兄弟——原注

[1325]罗马以前确实如此,不过后来有位受人敬仰的男人娶了自己的堂姐(妹)或表姐(妹),人民便立法,允许堂兄弟姐妹或表兄弟姐妹成婚了参见普鲁塔克的《找寻罗马物什》第六章——原注

[1326]见《印度游记全集》第五卷第一部分第98页“当下的台湾岛”——原注

[1327]《古兰经·妇女》——原注

[1328]皮莱尔所著《游记》第一卷第172页可见——原注

[1329]见菲隆的《法律之于十诫的特殊规定》第778页人们认为最荣耀的莫过于此种婚姻——原注

[1330]《法律》第八篇“关于乱伦的婚姻和有害的婚姻”可见——原注

[1331]见《耶稣会成员书信集》第十四卷第403页——原注

[1332]见博马努瓦的《博维辛斯惯用法》第二十二卷在领主任命的税务官的逼迫下,农民不得不捐款;在伯爵的逼迫下,士绅不得不捐款;在主教的逼迫下,教会不得不捐款——原注

[1333]西塞罗《法律》第一卷第四章——原注

[1334]见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第三卷第十三章——原注

[1335]西皮保卢斯——原注

[1336]见普鲁塔克的《小加图传》斯特拉波曾说过,此事就发生在我们这个时代——原注

[1337]《法律》第十一篇最后一节《尤里安法:关于通奸》——原注

[1338]《西哥特法》第三卷第四篇第六节——原注

[1339]见印加人卡尔西拉索的《西班牙人内战史》第108页——原注

[1340]威尼斯——原注

[1341]见《游记》第十四章第十二节——原注

[1342]见迪奥尼西奥斯·哈瑞凯纳斯《罗马古代史》第二卷第三章,普鲁塔克的《莱库古与努玛的比较》第二十四章——原注

[1343]见乌尔比安所著《纪要》最后一节记述的《十二铜表法遗篇》,“当没有确立遗嘱的人死亡且没有继承人,则在最近的男性亲属中选择继承人”——原注

[1344]见乌尔比安所著《纪要》第二十六篇第八节;《学术集》第三篇,“特杜利安元老院法规:特权”——原注

[1345]保卢斯所著《判决》第四卷第八篇第三节——原注

[1346]《学术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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