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5]详见本书第五章第十九节中的论述——原注
[1166]弗罗鲁斯《狄特·李维摘录》第十二代:恺撒在内战结束后进行了一次人口调查,发现户主只有十五万名——原注
[1167]见狄奥《罗马史》的第四十三卷和希费林的《奥古斯都》——原注
[1168]参阅狄奥《罗马史》第四十三卷、苏埃托尼乌斯《恺撒传》第二十章以及阿庇安《内战》第二卷——原注
[1169]见尤塞比乌斯的《编年史》——原注
[1170]狄奥《罗马史》第十四卷
[1171]《编年史》第三卷收录了《尤里安法》——原注
[1172]这篇演说收录于狄奥《罗马史》第五十六卷,原本很长,我有所精简——原注
[1173]亦即马库斯·帕皮乌斯·穆蒂卢斯和珀佩斯·萨比努斯详见狄奥《罗马史》第十六卷——原注
[1174]狄奥《罗马史》第五十四卷——原注
[1175]在《纪要》第十四篇中,乌尔比安严格地区分了尤里安法和帕匹亚法——原注
[1176]在《纪要》第十四篇中,乌尔比安严格地区分了尤里安法和帕匹亚法——原注
[1177]《法律》第十九篇“关于婚姻的仪式”引用了第三十五个主题——原注
[1178]奥卢斯·格利乌斯《阿提卡之夜》第二卷第十五章——原注
[1179]迪奥尼西奥斯·哈瑞凯纳斯《罗马古代史》第二卷——原注
[1180]有一批罗马人尊奉王命前往希腊求教法律知识,雅典和意大利的某些城市曾有他们的足迹——原注
[1181]奥卢斯·格利乌斯《阿提卡之夜》第二卷第十五章——原注
[1182]苏埃托尼乌斯《奥古斯都》第四十四章——原注
[1183]“对于候选人的子女数量,法律要求特别予以留意”见塔西佗《罗马编年史》第二卷第十章——原注
[1184]奥卢斯·格利乌斯《阿提卡之夜》第二卷第十五章——原注(束棒是权力的象征——译注)
[1185]塔西佗《罗马编年史》第十五卷——原注
[1186]见《法律》第六篇第五节“关于十人组”——原注
[1187]见《法律》第二篇“关于少年”节——原注
[1188]见《法律》第一篇第三节;第二篇第一节“免除负担的规定”——原注
[1189]乌尔比安《纪要》第二十九题第三节——原注
[1190]参见罗马法一个最精彩的部分,即乌尔比安《纪要》第十四题、第十五题、第十六题、第十七题和第十八题——原注
[1191]参见苏佐米诺斯《教会史》第一卷第九章“亲属遗赠可以接受”,参见乌尔比安《纪要》第十六题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