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根源,我指的是通过法律明确或者建立起来的日耳曼人的旧风俗,此间我所说的只是这些
第十六节萨利克法的沸水取证
萨利克法接受沸水取证[1462]这是一种非常残忍的取证方法,法律允许以一种折中的方式来缓解这种残忍[1463]如果另一方同意,被传召过来接受沸水取证的人,可以用钱将自己的手换回去赎金的数量是由法律确定好的,如果原告接受这笔钱,那么证人就能以发誓的方式证明被告的清白这是接受消极证词的萨利克法在这方面的一项特殊规定
这种证据只是一种约定,双方表示认可,法律也愿意采纳,但是没有任何具体的规定原告只要同意被告通过消极证词来证明自己的清白,就能得到一笔钱作为补偿对于被告所做的错事或者给予羞辱,原告可以表示原谅,这是他的自由;对于被告的誓言,原告一样有选择相信的自由
对被告来说,取证方法如此残忍,难免会心生惧意;对原告来说,能收到一笔赔偿也是不错的选择所以这种得到法律认可的折中措施[1464],有利于双方在审判前,解决纠纷,放下仇怨当人们选择接受消极证词,其他证词明显将失去意义,所以,作为萨利克法的一种特殊规定,它能有效避免以决斗结果为裁决结果的情况
第十七节我们祖先的见解
相比于理性,我们的祖先更喜欢让那些偶然因素来决定公民的名誉、财产和生命;他们总是使用那些既不能证明清白无辜,也不能证明是善是恶,根本什么都证明不了的证据来做证看到这种情况,我们如何能不惊讶?
日耳曼人一直都是获胜方[1465],非常蛮横谋杀、偷窃和羞辱,让所有家族都成了互相厮杀的对手[1466]后来这种习俗发生了变化,就算想要内斗也得遵守某些规定:如果双方希望通过武力解决争端,首先要得到官员的允许和监控[1467]这和普遍的蛮横、无所顾忌的互相砍杀相比,自然是好了一些
就像今天的土耳其人将同族相争的第一次胜利视为上帝的决定一样,日耳曼人也认为解决个人恩怨的决斗的结果,是由上帝决定的,他们相信上帝的视线从未离开凶徒和劫掠者
据塔西佗说,当某个日耳曼国家想要和其他国家开战时,为了预先判断谁会成为此次战争的获胜方,它会先抓一个俘虏,让其和本国人决斗对他们来说,决斗连公共事务都能裁定,自然也能对个人恩怨进行裁定
勃艮第国王贡多巴德是所有君主中,最喜欢以决斗为裁定手段的君主,他还以法律的形式为决斗提供依据他说:“如此一来,我的子民就不必再为模糊的事情发誓,不必再为确定无疑的事情立下虚假的誓言了”就这样,神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