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者制定的bqgdo⊙ cc
政治法已经限定了继承顺序,既然如此,公民怎么能因为自己有别的想法,就打乱这种次序呢?换一种说法,罗马早期是不允许公民自己立遗嘱的bqgdo⊙ cc可是,到了生命的尽头却无法为别人做些什么,这确实有些残忍bqgdo⊙ cc
于是,有了这种方案:它对法律和个人意愿进行了调和,个人可以在人民大会上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分配bqgdo⊙ cc从某种意义上讲,通过这种方式确立的所有遗嘱,都算得上出自立法部门之手bqgdo⊙ cc
按照十二铜表法,立遗嘱者可以选择自己喜欢的公民为遗产继承人bqgdo⊙ cc对于那些没有遗嘱却成了继承人的人,罗马的法律在数量上限定得非常严,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土地分配法bqgdo⊙ cc罗马允许父亲售卖子女,既然如此,父亲也该有权不将财产交给子女,所以罗马大幅放宽了人们立遗嘱的权利bqgdo⊙ cc不得不说,在一贯性这方面,罗马的法律比不上雅典旧时的法律bqgdo⊙ cc罗马的法律毫无顾忌,任由人们随意订立遗嘱,结果慢慢将土地分配的政治原则打破了,再没有哪项法律,比它更有利于拉大贫富差距;因为一个人可以得到好几份土地,最后少量人得到了大量土地,大部分人却一块土地都没有了bqgdo⊙ cc所以,总是无法得到应得土地的人,不停地要求对土地进行重新划分bqgdo⊙ cc正是在节俭、朴素、穷困已经成了罗马的特征,奢靡之风已经走到了极致时,这些人提出了此种要求bqgdo⊙ cc
人们需要通过人民会议立遗嘱,既然如此,在外征战的人怎么办呢?他们不就失去了立遗嘱的权利吗?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人们允许军人当着几个朋友的面表明自己在遗产方面的意见,以此来替代在人民会议中表态[1348]bqgdo⊙ cc
大会一年不过举办两次,随着人口数量的增加,事情也越来越多bqgdo⊙ cc罗马人在公民中选出一些成年人作为代表,他们坚信,立遗嘱这件事,应该让所有公民当着这些代表的面做[1349];代表一共有五个[1350],立遗嘱者在他们面前将自己的出身,即自己所有的遗产,卖给继承人;另一位公民则用秤将遗产的价值称出来——罗马当时尚未产生货币[1351]bqgdo⊙ cc
这五个代表貌似各自代表一个阶层,不过除了这五个阶层,其实还有一个阶层,只是这个阶层的人全都穷困潦倒,所以被排除了bqgdo⊙ cc
在查士丁尼看来,这种通过称重贩售遗产的做法只是假想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