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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章 法兰克人的封建法律体系与法兰克君主制发生重大变革之间有何关联(8)

的赏赐一定是永久性的采地,而非永久性的爵位这不难理解,赏赐一些土地并不是什么大事,可是对首要官位失去掌控权,无异于失去了权柄

第八节自由地是怎么变成采地的

通过马库尔弗的《法规》,我们可以知道自由地转变为采地的过程[1952]国王从土地所有者手中拿过土地,之后将土地的使用权作为一种恩赏或礼物返还给他,然后献出土地的那个人又将自己的继承人汇报给国王

只有像研究深渊一样研究古代贵族特权,才能探明自由地的属性为什么会发生变化贵族在十一世纪之后,已被污渍、汗水和鲜血浸透了

采地所有者能够得到很多好处和自由民相比,他们受伤能够得到更多的和解金通过马库尔弗的《法规》,我们知道国王的附庸有一项特权:若他惨遭杀害,可以得到六百苏的赔偿金这种特权是由萨利克法[1953]和李普艾尔法[1954]赋予的按照这两项法律,如果死者是国王的附庸,可得赔偿金六百苏;如果死者是自由民、法兰克人、蛮族人,或者受制于萨利克法的一般人,只能得到两百苏的赔偿金;如果死者是罗马人,只能得到一百苏的赔偿金[1955]

除此之外,国王的附庸还有其他特权我们知道,受到传唤却不肯出庭或者服从法官的命令的人,将会受到国王的传讯[1956];如果他仍然不肯出庭,将不再受法律庇护,所有人都要和他断绝往来,连一块面包都不能给他[1957];此人若是寻常百姓,他的财产将会被收缴[1958],但如果是国王的附庸就不会[1959]不肯出庭的若是寻常百姓,将被默认为认罪,可国王的附庸不肯出庭,却不会如此寻常百姓只要涉案就必须过沸水取证这一关[1960],就算案情再小也一样,可国王的附庸却不必如此,除非他犯的是谋杀案[1961]另外,在控诉国王的其他附庸时,国王的附庸无须发誓[1962]特权越来越多,卡洛曼的另一道敕令:国王的附庸可以让自己的附庸代替他立誓[1963]让附庸的恩宠又加一重另外,这些恩宠的所有者若是不愿意参军,只需要在这段时间内戒酒戒肉即可自由民就不同了,他们若不肯和伯爵出征[1964],就要作为奴隶服劳役,除非交齐六十苏的罚款[1965]

一个没有成为国王附庸的法兰克人,特别是罗马人,会为了这个位置而竭尽所能,这不难想象他们想出了一个高明的办法来保住自己的属地,即先把土地献给国王,然后通过恩赏的方式再从国王手中拿回土地,同时将继承人呈报给国王这种情况从未停止过,在动荡不安的卡罗林王朝更是如此找到一个可以庇护自己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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