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我不想讨论。我只想指出,他们做这一切想弥补的,不是公民的缺口,而是兵力的折损。在这个世界上,若论以谋御法,罗马人是当之无愧的第一。因此,我们有相当的必要来研究一下,看看罗马人到底是怎样让法律服务于谋略的。
第二十一节罗马促进人口增长的法律
为了鼓励人民结婚,古罗马法可谓费尽了心思。狄奥编纂的奥古斯都演说曾说到,在这方面法规的制定上,元老院和人民常有参与[1161]。
即便法比亚人的部族只有三百零五年,即便他们被韦伊人消灭了,但是,规定公民一律生养子女的古法,在那里依然有效,因此,迪奥尼西奥斯·哈瑞凯纳斯[1162]不相信他们只有一个人。
监察婚姻状况的,除了法律还有监察官。根据共和国的需要,监察官会适当强迫人们结婚,甚至不惜羞辱公民[1163],不惜施加刑罚。
风化就是在这个时候开始变坏的。一些公民再也不向往纯粹的愉悦,对结婚深恶痛绝,他们只能看到婚姻是一种痛苦。这种精神可在默特勒斯·努米底库斯任监察官之职发表的那篇演说中看到。[1164]他说:“避免这种痛苦的办法是不结婚。没有妻子生活困难,有了妻子又难保幸福,这是大自然的规定。因此,我们还是少图短暂的快乐而只考虑传宗接代吧。”
监察制度的建立,是为了阻止风俗变化,但是,全面恶化的风俗是这一制度无力改善的,还会吞噬这一制度。
以往任何战争对罗马的伤害,都不如人心分歧、三头执政、宣布法律不保护某些人这些事造成的伤害大。经过这些伤害,只有少数且大多未婚的公民幸存下来[1166]。恺撒和奥古斯都建立监察制度并亲任监察官,都是为了进行弥补[1167]。他们制定了许多法规:恺撒奖励多生子女的人[1168],为了打击独身风气,他还高明地利用虚荣心,规定四十五岁以下没有丈夫或子女的妇女,一律不准佩戴宝石,不准乘坐轿子[1169];奥古斯都则制定新的刑罚来惩处不结婚的人,更大力地奖励已婚者和已养育子女的人,可见他的做法更胜一筹[1170]。在汇编法规时,塔西佗明显将这些法规与元老院、人民和监察官过去制定的那些法令放在一起了,因为他称其为“尤里安法”[1171]。
奥古斯都遇到了许多阻碍力量,罗马的骑士们在新法制定三十四年后提出了予以废除的要求。他们对公民进行了一个令公民十分震惊以至不知如何是好的分类:一类是已婚者,占少数;一类是未婚者,占多数。奥古斯在公民面前发表了演说,其神情庄重得如同是古代的监察官,他说[1172]:
“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