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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章 法与人口的关系(16)

被毁后留下的牧场,而劳动人民却什么也没有。

罗马人曾在部分国土上推行弥补政策,就是让每个没有土地的家族拥有土地,并把开荒和种植技术传授给他们。现在,整个帝国的以上情况,也可以推行这种政策了。应不断进行土地分配,直至满足了所有愿意接受土地的人。这样一来,被荒废的可以用来劳动的时间,再次被利用起来。

第二十九节扶贫院

贫穷的原因是不劳动,而非本来就不名一文。一个人哪怕没有任何财产,仍然可以过特别舒适的、完全可匹敌年收入一百埃居者的生活,只要他从事劳动。一个人只要有一门手艺,就算没有任何财产也算不上贫穷;相反,一个人如果拥有十亩土地,却不耕种,也会穷得生活难以为继。对手艺人的子女来说,遗留下来的手艺就是一份财产,而且,这财产的份数与子女数量一样多。而子女将十亩地产作为财产继承起来,却是一种分割,越分越小。

经商国家里的老人、病人和孤儿必须得到救助,因为那里许多人的谋生手段就是一技之长。文明国家救助需要救助者的费用,来自政府的工艺基金,这样一来,这些人当中的有能力者,有机会直接从事劳动,而其他人也在从事一种劳动,就是学习如何劳动。

国家义务的完成,绝不只是施舍大街上衣不裹体的流浪汉,因为国家义务不止于此,它包括为所有公民的生存、食物、合身衣服和无害健康的生活提供保障。

“为什么不建立扶贫院呢?”当奥朗则布面对这个问题时回答说:“我将要使国家富有起来,届时扶贫院已成为摆设[1243]。”其实,正确的回答应该是:“在建立扶贫院之前,我要先让我的国家富裕起来。”

经济活动频繁才能使一个国家富裕起来。如果商业出现了许多分支,就不可能所有分支在经营方面都毫无困难,不可能所有从业人员永远都工作顺畅。正是因此,国家必须快速提供援助,以免人民受苦或造反。因而,扶贫院的建立或其他措施——避免悲惨事故发生——是有必要的。

然而,贫穷国家的贫穷先是普遍性的,后是个人的,因此可以说,贫穷国家的个人贫穷是普遍贫穷的代表。要解决个人贫穷的问题,世界上任何一所扶贫院都不可能做到,恰恰相反,个人将由于扶贫院引发的懒散风气而更加贫穷,因为它先加重了普遍贫穷。

在英国,亨利八世废弃了僧侣制度以实现教会改革[1244]。僧侣这个阶层,本来就好吃懒做,而且由于他们的好客,另外还有一批同类人寄生于他们。这些人是无所事事整天闲逛的懒汉、绅士和小市民,他们的谋生手段,就是在一个又一个修道院游走。绅士的生计问题,在修道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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