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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章 从世界贸易的变革来看法与贸易的关系(22)

没有任何与外邦人交流的必要。

有些人民居住在狭窄的北部地区,他们觉得一切都是外来的;有些人还生活在贫困之中,他们认为一切都是财富的来源。狭长且到处都是礁石的海岸,是他们在战争获胜之前的居住地,他们赖以生存的资源,就是这些礁石。

为全世界制定了法律的罗马人制定的遇难船法[1033],也是十分仁义的。该法规定,如果是遇难船,沿海居民一律不准劫掠,税务机关也不得大肆征税[1034]。

第十八节一项特殊的规定

如果一个地方混合居住着不同民族的侨民,就需要确立一种使每个人都生活在自己国家法律之下的习惯。在这一需要的基础上,西哥特法有一项规定——从大海之外的国家过来的商人,在处理内部争执的时候,可以听从自己国家的法官,依据自己国家的法律。可见西哥特法对贸易也不是一无是处,该项规定就是有利的[1035]。我在后面还会详细讨论确立这一习惯的必要性。

第十九节颓败的东罗马帝国的贸易

新兴的伊斯兰教信徒很快发动了征战,随后,这些征战分裂了罗马帝国。埃及君主不再从属于罗马,与印度的贸易照旧维持。其他所有国家的财富都被埃及吸收了,因为印度的商品由它操控着。当时权势最大的君主,是埃及的苏丹。苏丹调动强大的兵力,控制狂热而一往无前的十字军的过程,都有史书记录在册。

第二十节贸易摆脱蛮族束缚进入欧洲的过程

西方蒙昧时代的才子,包括那些迎接并酷爱亚里士多德哲学的善于思考的人。亚里士多德的哲学,成了神学院修士们寤寐思服的东西;亚里士多德关于有息贷款的说法[1036],也为他们所知晓。其实,《福音书》已经说明了有息贷款的来龙去脉;这些哲学家对有息贷款加以谴责,不管它是在什么情况下发生的。经商者的不可信,由于这些人加给他们的卑贱而加重。这种事情经常发生,如果要禁止一项必须从事——按理应该准许——的事业时,就会认为该项事业中的人员是不值得信赖的。

在那时,如果一个民族已经丧失名誉,再让他们发展商业,商业很快就会被搅混,鱼目混珠的因素有可恨的高利贷、行会的垄断、特别征收的税、谋取钱财的各种不正当手段。

犹太人富裕起来的手段是敲诈[1037],这种残暴的掠夺方法,又被君主们拿来加在他们身上。这或许多少能够安慰人民,却没有缓解他们的担忧。

我们想要了解其他国家的情况,可以参考在英国发生的事情。国王约翰囚禁犹太人的目的,就是为了剥夺他们的财富。他主持审判的方式是以惨烈的肉刑处置大多数被囚禁的犹太人:至少被挖去一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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