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一年过后,公家将收回土地他们只能把房屋及其四周的小块土地作为遗产保留下来只有男性后人可以继承这笔特殊的遗产,而迟早要入住他户的女儿当然是没有继承权的
可见,日耳曼人唯一的财产,可能就是萨利克土地了,亦即其宅院围栏所围起来的土地取得战争胜利的法兰克人,也获得了新的财产,萨利克土地的称呼却保留下来
奴隶、牛羊、马匹、武器等,都是留守日耳曼尼亚的法兰克人的财产住在那里的男性后人,理所当然地要继承上一辈的房屋,以及房屋所在的那一小块土地通过征战,法兰克人获得了大量的土地,于是开始觉得这种土地分配方法有悖人情,女儿及其子女也应是继承者一种新的方法应运而生,父亲可以寻回女儿及其子女,把土地也分给她们一部分这样就搁置了萨利克法这应该是一种非常普遍的做法,因为其形式已经固定不变了[758]
在这些法律的形式中[759],有一种非常奇特事情是这样的:一位祖父唤回他的孙子们,并让他们与他的子女一起参与遗产继承在这种情况下,萨利克法被怎样看待呢?应该没有人再遵守它了吧,或者依然被遵守,同时并存另一件司空见惯的事,那就是唤回女儿一起继承
萨利克法的目的,不是为了重视男人而忽视女性,更不想使家庭、姓氏、土地得到永远的传承延续这些东西没有一个存在于日耳曼人的观念之中它纯粹是经济性质的,就是说,制定它的目的,是为了使男性后代居住在那房屋里,以及所属土地上这些男性继承者最恰当的做法,也就是长期居住在那里
引述萨利克法中遗产继承的段落,就能说明问题这一段著名的条文,曾有许多人提到,却没有几个人真正细读过
1.如果一个人死后没有后人,其财产由其父亲或母亲继承
2.若父母均无,其财产继承者首先应是他的兄弟或姐妹
3.如果没有兄弟姐妹,则轮到他母亲的姐妹
4.如果他母亲也没有姐妹,则由他父亲的姐妹来继承
5.如果他父亲也没有姐妹,则继承者是与他关系最近的男性亲属
6.每一部分萨利克土地[760]都要遵循父传子的规定,就是说,不传女,只传男
这六条继承法,前五条显然是关于当事者死后没有后人的情况的,第六条是关于有后人的情况
法律规定,一个人死后没有后人,其男、女亲属在财产继承上是平等的,除非是某些特殊的情况就继承顺序而言,在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上,男女平等,不分先后;在第三顺序和第四顺序上,女性优先;在第五顺序上,男性优先
这种奇特现象的缘由,我在塔西佗的著作中找到了他写道:“日耳曼人就像爱自己的孩子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