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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气候何以影响民事奴隶法(5)

夜在土地上劳动,一个例子是塔西佗记述[651]的日耳曼人的奴隶使用这种奴隶的目的不是让他们在主人家中劳动,而只是让他们把自己生产的谷产品、牲畜或纺织品的一部分上缴给主人,这种奴隶存在于匈牙利、波希米亚和北德意志一片地区

让奴隶从事家务劳动并与主人的家人产生关联的奴役,就是家务型奴役

极度过分的奴役行为指的是兼具生产和家务两种性质的奴役,例子是斯巴达对待希洛特[652]的方式这种奴役行为已经违背了事物的性质,因为希洛特要从事所有的户外劳动,在家里还要承受各种侮辱朴素平民的妻子和儿女,会跟奴隶一起从事家务,因为他们只有一个生产型奴隶[653]家务型奴隶为奢侈堂皇的平民所有,他们的劳动是用来维持其奢靡生活的而希洛特这种生产、家务两用型奴隶的主人,既可以是奢靡的,也可以是朴素的

第十一节法律应该怎样帮助奴隶

一是禁止滥用奴隶的行为,一是使奴隶远离危险,这是公民法应该为所有类型奴隶所做的事

第十二节过分的奴役行为

在伊斯兰国家[654],女奴的生命和财产,甚至品德和贞操都完全掌握在主人手里这些国家的大部分人生来只是为了满足别人的奢靡,这对这些国家来说是一件可悲的事对这种奴隶的报偿是他们可以纵情偷懒而不会有人去管,这就给国家新增了一种不幸

在东方的后宫[655],这种懒散如果加在那些遭到冷遇的人身上,冷宫就成了乐园;在平静的后宫里,这种幸福将降临到那些特别怕劳动的人头上然而,我们从中发现,这已经与最初建立奴隶制的意愿相违背了

奴隶提供的服务范围有多大,主人就要在多大的范围内行使权力,这是理性所要求的建立奴隶制目的是为了有所用处,而不是为了满足奢靡的意愿世上每个国家都应知道自然法包括对贞操的保护

在一个国家里,如果权力能够保证人绝对自由地操控一切,那就不该有保护奴隶贞操的法律,如果它对此类国家是好的,就应该更适合一个君主政体或一个共和政体的国家

不管哪种政体,似乎都可以采用伦巴第法的如下一条规定[656]:“当奴隶的妻子被主人奸污,夫妻二人就可共同成为自由民”这条规定是一个折中办法,既可限制主人的行为淫乱,又算不上严苛

在这方面,我没看到罗马人有什么好的方法身为主人的罗马人,可以纵情淫乱,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剥夺奴隶结婚的权利在所有国民中,最不值一提的就是奴隶,但他们被要求时刻知道廉耻,无论多么卑微其实,对奴隶结婚权的剥夺意味着对公民结婚权的损害

第十三节蓄奴过多的危险

拥有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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