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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气候何以影响民事奴隶法(2)

言,但对出卖者来说,自由是无价的对财产的分割既然是民法所允许的,再把一部分分割受益者视为可被分割的财产,就是没有道理的民法可以不考虑契约中要规定使受害一方恢复原来的状态,但如果这种损害达到最大程度,就必须予以考虑,当然,首先要阻止侵害行为

有人给出了跟前两个理由一样无法成立的理由,那就是个人的出身尚且不能出售自己的人有什么理由来出售还未降生的孩子?沦为奴隶的厄运,既然是战俘理应避免的,就更不要说他的孩子

处死罪犯是合法的,因为在制定惩处他的法律的时候,他也是受保护的对象比如一个杀人犯,他毫无理由反对今日宣判处死他的法律,因为他的生命也是这部法律所保护的,就是说他也曾是受益者但奴隶的情形却要另当别论,因为与奴隶有关的法律从来都是对奴隶不利的,这违背了所有社会中的基本原则

有人以主人养活奴隶为由,认为法律有利于奴隶照此说来,适合当奴隶的,就只有那些不能养活自己的人,可这样的奴隶谁愿意要呢?至于跟着父母沦为奴隶的孩子,我们必须承认,他们的主人为了养活他们,提供了一些东西:为使他们不至于饥饿,主人养活了他们的拥有母乳这一自然馈赠的母亲

无论公民法还是自然法,奴隶制都是与之背离的公民法不保护奴隶,是因为他们不是社会的一员,所以,公民法没有一条能够防止奴隶逃跑的条款,这种条款只见于家法,也就是主人的规定

第三节另一起源

我想说蓄奴权还有一个起源,那就是民族间的蔑视,而这种蔑视产生于习俗的差异

洛佩兹·德·伽马写道[643]:“在圣玛尔塔附近,西班牙人发现几个里面装着螃蟹、蜗牛、蝗虫和蚱蜢等当地食品的篮子,征服者就说这是被征服者的一种罪恶”他还承认,这个事实是西班牙人有权视墨西哥人为奴隶的基础,其他事实还有墨西哥人吸烟、所留胡子的样式与西班牙人的风格不同

人因为知识而变得平和,由于理性而有了人道精神唯一让人丢弃这两种品性的,是偏见

第四节又一个起源

我还想说,为了方便自身的传播,宗教会使传教者拥有奴役不信教者的权力

美洲的破坏者在美洲犯下了多种罪行,那些罪行就是受这种思想鼓动的[644]他们所具有的奴役无数人的权力,正是在这个思想的基础上确立起来的他们是十分虔诚的基督信徒,同时又是痴心的强盗

听说为了把法国殖民地的黑人变成奴隶而立法,路易十三曾感到特别痛苦[645]可他后来却同意了,因为有人告诉他,为了使那些黑人皈依基督教,这是最好的方法

第五节奴役黑人

如果真的需要,我会这样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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