么商品只能由君主自己销售了,除了君主这里,民众根本没有地方可以买到商品这种做法肯定会导致严重的后果
如此一来,出售商品的人为了获得暴利就会偷税,从理性上讲,没收商品是与情理最契合的处罚方式,但是这样也无法阻止他们偷税,何况这种商品往往是那种价值很低的商品所以就必须加重处罚才行,其严重程度几乎与对极重大罪的惩罚一样如此一来,有些人并不是坏蛋,却被当成坏蛋惩罚了,因为所有量刑比例都消失了这才是世界上跟宽和政府精神最背离的事情
我想补充一句,人民从包税人手上漏税的机会越多,人民越穷,而包税人则越来越富有必须采用非常手段压制包税人,才能阻止偷税漏税,不过要是这样做,一切都不复存在了
第九节一种相当低劣的税
在这里我顺带提一下,在一些国家中,对民事契约的各种条款也收税如果想让自己免受包税人的欺骗,必须具有丰富的知识才行,因为谁也说不明白这些事情是正确还是不正确所以,包税人有随意处理纳税人财产的权力,因为他是君主法规的解释人事实证明,征收契约文书税可能会更好一些
第十节政体的性质决定税收的多少
在专制政体下,征收的赋税是比较轻的,要不然,在那里种地就是自己找罪受,任谁也不会愿意的何况,在一个政体中,如果一个臣民只是付出,而得不到一丝补偿,那么如此沉重的赋税,臣民该用什么去缴纳呢?
在君主拥有极大的权力,而人民又极为弱小的情况下,一切事情都应该一清二楚为了让收税人不能随意增减税收,必须让赋税不难征收,税必须清晰明了才行征收赋税只有三种方式:一是按人头征税;二是收取土地产出的一部分;三是征收商品的百分之几的税,除此之外就不能再征税了
专制政体下,商人的人身安全应该受到保障,人们要把尊重他们当成一种习惯要不然,一旦他们与君主的官员发生冲突,就会处于极为怯懦之中
第十一节对税务犯罪的惩治
对税务犯罪的惩治,欧洲要比亚洲严格,这种情况极为特殊,不合乎正常情理在亚洲,无论船只还是车辆都不会被没收,而在欧洲,不但要没收商品,甚至还会没收船只和车辆这是因为,在亚洲的专制政体下,法官自身就是压迫者,而在欧洲,法官保护着商人,他们不会受到压迫要是帕夏想没收一个商人的商品,这个商人一点儿办法也没有
如果某人受到的压迫达到一定的程度,那么他就会自我克制,被逼之下,只能表现得柔和一些在土耳其,商人只交进口税,交完此税,就可以在全国畅通无阻即使有人不据实报关,也不会没收其商品,更不会增加税收在中国,如果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