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注
[1018]引自《法律》第二篇“关于禁止外流货物的法典”——原注
[1019]见普劳柯比乌斯《波斯战争》第一卷——原注
[1020]见《论罗马何以由盛而衰》——原注
[1021]指也门——译注
[1022]参阅普林尼《自然史》第六章第二十八节及斯特拉波《地理学》第十六卷——原注
[1023]参阅普林尼《自然史》第六章第二十八节及斯特拉波《地理学》第十六卷——原注
[1024]其中有我们的两百万硬币是阿勒颇和苏伊士商队带过去的,还有,他们也偷运过去了两百万硬币,王家商船也带过去了两百万——原注
[1025]斯特拉波《地理学》第二卷第81页——原注
[1026]普林尼《自然史》第六章第二十三节——原注
[1027]罗马人派往印度的船只有一百二十艘;希腊国王派去的船只,还不够二十艘两个数字分别见于斯特拉波的《地理学》第十二卷和第十七卷——原注
[1028]托勒密《地理》第一卷第二章——原注
[1029]希腊数学家和地理学家——译注
[1030]托勒密《地理》第六卷第十三章——原注
[1031]详见苏埃托尼乌斯《克劳迪乌斯传》第十八章、第十九章,《法律》第七篇《提奥多西》中的“航海者”——原注
[1032]《外来户遗产充公法》规定:没有加入西哥特人国籍的外邦人,死后财产全充公《遇难船法》规定:如果见到岸上翻倒的船或者水上迷航船,就可以随便抢掠——译注
[1033]详见《法律》中的“总旨”“火灾及船难”“关于遇难船”以及《法律》第一篇、第三篇等,还有“哥利尼法之暗杀”——原注
[1034]《法律》中“关于遇难船”——原注
[1035]《西哥特法》第十一篇第三章第二节——原注
[1036]见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第一卷第九章和第十章——原注
[1037]《西班牙印记》关于阿拉贡1228年和1231年宪法,布鲁塞尔编订的“国王与香槟伯爵夫人和据伊·唐比埃的1206年协定”——原注
[1038]见斯洛的《伦敦略览》第三卷第五十四章——原注
[1039]法兰西犹太人的农奴不可以转让给他人,他们死后,农奴主可以继承其遗产贝鲁瑟尔先生说,1206年,蒂布国王和香槟伯爵签订了一个协议,禁止一方的犹太人在另一方的领地上放贷——原注
[1040]有一件广为人知的事,菲利普二世和巨人腓力执政时,有一批犹太人被法兰西驱逐出境,并逃到了伦巴第,他们为了得到自己在法兰西的财物,在伦马第把汇票交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