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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31)

第十三卷第二部分第三条第525—526页——原注

[644]参见索利斯的《墨西哥征服史》第一卷第一章第14页及加尔希拉索·德·拉·维加的《秘鲁通史》——原注

[645]见拉贝神父1722年的《美洲诸岛新游记》第四卷第114页——原注

[646]见佩里的《当今沙皇治下之俄罗斯》(1717年于巴黎)——原注

[647]亚齐:苏门答腊岛北部的一个地区——译注

[648]见威廉·唐比埃1711年版的《周游世界记》——原注

[649]见其《政治学》第一卷第一章——原注

[650]有关这方面的情况,可搜寻下德意志的哈尔茨和匈牙利的矿山资料——原注

[651]参见《日耳曼尼亚志》第二十五章——原注

[652]希洛特:斯巴达的一种奴隶的称呼——译注

[653]塔西佗在《日耳曼尼亚志》中说:“在生活享受方面,主人与奴隶的差别被掩藏起来”——原注

[654]参阅沙尔旦的《波斯游记》——原注

[655]详见沙尔旦的《波斯游记》第二卷,里面描述了伊扎古尔市场——原注

[656]摘自《伦巴第法》第一条第三十二款第五节——原注

[657]引自《西哥特法》第三卷第一条第一款——原注

[658]引自《西哥特法》第五卷第七条第二十款——原注

[659]引自《西哥特法》第九卷第一条第九款——原注

[660]见《日耳曼法》第五章第五节“使用暴力”一段——原注

[661]“布匿战争所造成的破坏,也没有内战大”,引自弗罗鲁斯——原注

[662]见《法学阶梯》中的《元老院法令》整个条目——原注

[663]见《法学阶梯》第三部——原注

[664]安东尼让伊罗杀死自己的命令,其实是叫伊罗自杀,因为他一旦听从命令就会被判为杀人犯——原注

[665]见《法学阶梯》第一部——原注

[666]引自《法学阶梯》第一部——原注

[667]见希费林《克劳德传》——原注

[668]见亚历山大法典的“父权”条款,即第三条——原注

[669]参见普鲁塔克的《道德论集之谈迷信》——原注

[670]参阅安托万·皮乌斯《法制》第一卷第七项——原注

[671]见柏拉图的《法篇》第十章——原注

[672]这也适用于日耳曼各族的一般法律,这种精神也见诸他们的法典——原注

[673]见于德摩斯梯尼1604年于法兰克福写的《驳米地亚姆》第610页——原注

[674]引自塔西佗《罗马编年史》第十三卷——原注

[675]参阅佛兰舍谬斯《补遗》第二时期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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