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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为《》辩护(17)

人接受,但在另一种气候环境下,就不容易被人接受了这样的例子不计其数,根本没有列举的必要

我很清楚,任何物理条件都和宗教本身无关一种宗教在这个国家是好的,在另一个国家也不会是坏的一种宗教好不好,不由一个国家决定,要由所有国家共同决定但我要指出:一种宗教在某些地方更容易被所有人或者部分人认可,在某些国家信奉的人较多,在某些国家信奉的人较少,在某种场所信奉的人较多,在其他场所信奉的人较少因为信仰宗教的是人,人也是宗教想要的信徒只有没常识的人,才会对此存有异议

作者说,受制于当地的天气状况,印度人的风俗并不激烈但反对者针锋相对地拿出了印度妇女为了殉夫而烧死自己的例子,这种反驳没有任何哲理可言人的思想充斥着各种各样的矛盾,反对者难道不知道?他将相连的东西生生割裂开,又将毫无关系的事物强行放在一起,为什么?作者在《论法的精神》第十四章第三节,就此事进行了论述,大家不妨看看

包容

在第二十五章第九节,作者写明了自己对包容的所有看法:

“就算是神学家,也不会认为包容宗教和支持宗教是一回事,更何况我们还不是神学家,只是政治学家只要允许若干宗教同时存在,国家就应该立法,要求它们必须互相包容”我希望读者可以读读该节之后的内容

“除非无权决定国家是否可以接受新宗教,否则,应该拒绝新宗教;而对于已经在国内立足的新宗教,应当予以包容,这应该是宗教政治性条令的基础原则”上面这几句话是作者在第二十五章第十节写的,但反对者极不认同

按照反对者的驳斥,这是作者为了让崇拜偶像的君主赶紧关闭国门以防基督教入侵,而说的恐吓之词这确实是作者私下和交趾国王说的一个秘密因为这一观点饱受争议,我准备从两个方面作答首先,作者在书中说得很清楚,基督教不属于应该予以防范的宗教在第二十四章第一节的最后,作者说:“最好的公民法和政治法是人们能够提供,也是人们能够得到的最大恩赐——当然这个并不包括宗教——所以希望人们能够和谐相处的基督教,想让每个民族都得到这样的法律”基督教是最大的恩赐,然后才是自然法和公民法,既然如此,一个国家的政治法和公民法就不该,也无法阻止基督教进入

我的第二个回答是,基督教来自天上,其他宗教来自人间,它们的建立方式并不相同基督教的神圣事迹,你只要看看教会史就能知道除非它不想进入那个国家,否则,它必定知道要怎么做才能为自己打开每一扇门,它会利用一切工具来达成这一目标有时,上帝会找传教士帮忙;有时,上帝会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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