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探明多偶制究竟是好是坏如果是前者,那么这个标题就是对的;如果是后者,那就和统计问题完全无关了
如果我们看的是多偶制的性质,那它绝不会是统计问题,如果我们看的是多偶制带来的结果,那它就可以是一个统计问题;如果我们看的是婚姻的目的,那它绝不会是统计问题,如果我们看的是基督教在婚姻问题上的规定,那它就更不能是统计问题了
另外,我要说,偶然在很大程度上帮助了作者他绝不会想到,有人将清清楚楚的一节彻底抛到了脑后,却将含混不清的说辞混到了另一节中他用“在这里,我只是介绍了以上习俗的由来,没有为它们辩解的意思”这句话做结尾,运气实在很好
作者先是说,他认为这样的国家——天气状况使得国内的男人远多于女人或者女人远多于男人,最后不得不推行多偶制——并不存在,然后又说:“这种现象只表明一夫多妻或者一妻多夫对自然的违背程度因国家大小不同[2123]”反对者坚持作者支持多偶制的依据,就是作者说了“大小不同”这几个字我要是说相比于败血症,我宁可高烧,难道我的意思是我喜欢发烧,而不是我觉得败血症比发烧严重吗?
现在,请允许我逐字逐句地将一项神奇的指控写在下面:
“一妻多夫这种事也太奇怪了,简直是耸人听闻,无论何时都应该被严令禁止可是,作者居然没有将这种多偶形式和一夫多妻这种多偶形式加以区分[2124]因为提出此种说法的是一个自然宗教的信徒,所以他才没有对此多加评论”
读者们不妨注意一下反对者的推理方式他认为有些事就算应该说,作者由于是自然宗教的信徒也不会说;同样的,作者之所以对那些应该说的事闭口不言,也是因为作者信奉自然宗教两种推理所采用的方式是一样的,前提决定了结论人们在提起指控时,通常针对的是白纸黑字的部分,可是我们的反对者是怎么做的?在这里,他是对那些未曾说过的话,胡言乱语地横加指责
反对者和我的以下假设:作者没有对一夫多妻和一妻多夫这两种多偶形式加以区分,是以上言论的一个大前提但是,作者要怎么做才能将这两种不同的形式区分开?作者要怎么做,才能说一妻多夫的危害比一夫多妻大?读者们,我已经把第十六章第六节抄在上面了,我请你们再看一看反对者大肆抨击作者的原因,居然是作者在该节没有说某些话,那么,反对者接下来是不是该因为作者说了某些话,而批评作者了
但是,此间有件事实在让我摸不着头脑在其第二篇文章中,反对者说:“之前,作者告诉我们,在热带国家,宗教不应反对多偶制;在寒冷国家,宗教应该禁止多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