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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章 法国公民法的发生和发展(39)

体情况为基础,在自己的公爵领地或伯爵领地上,确立了一些规定或条令,比如布列塔尼伯爵若欧弗鲁瓦针对遗产分配问题,确立的规条,拉乌尔公爵制定的诺曼底习惯法,国王蒂博制定的香槟习惯法,孟福尔伯爵西蒙制定的法律条令……有些成文法就是这样产生的,和旧法相比,其中的某些规条具有更高的适用性

2.加佩王朝早期的平民近乎全是农奴国王和领主出于某些原因,给了他们自由农奴不仅从领主那里得到了自由,还得到了一些财产,而民事法就是用来约束他们使用财产的权力的对领主来说,解放农奴无异于放弃一部分财产,为保障自己的其他权力,他们自然要确立一些法律条令,以平衡失去的财产这些法律条令后来被归入法兰西习惯法,但它们属于成文习惯法

3.德方丹、博马努瓦,以及其他技艺精熟的法学家,在圣路易及其若干继位者掌权时,为各自封地编撰了成文习惯法不要以为他们这么做,是为了理清司法程序,事实上,他们的目的是修正当时解决财产问题的习惯,但是,他们编写的成文习惯法,将所有内容都包括进去了虽然这些法学家能够赢得如此名望,靠的只是他们论述的真实性和普及性,但法兰西的法律之所以能够重新繁盛,他们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是毋庸置疑的当时法兰西的成文习惯法就是这些

伟大的时代紧随其后,查理七世和他的继任者要求全国各地分别编写地方性习惯法并确定习惯法所用格式因为这些习惯法在编制过程中的基础单位是省,各个领地也都会将自己的成文法或成文习惯法送交省议会,所以这些习惯法不仅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个人利益,还具有较高的普遍性[1656]所以,我们的习惯法有三个特点——是成文法、适用性较高、得到了国王的批准

在这些习惯法中,有几部后来做了修改、订正、增加和删减,有些条款因为和当前的法律相悖所以被删掉了,有些条款则是从当前的法律中加过去的

尽管有些人将习惯法和罗马法视为两种相互冲突的法律,使法国按照适用性在各地或选择罗马法,或选择习惯法;可是实际上,习惯法,特别是在修订时,已经吸收了罗马法的某些条款这个时代离我们并不是很远,一个人想当官,就必须知道罗马法过去人们觉得没有常识但了解偏门知识是一种荣耀,可现在不是了,当人们准备从事某种行业,并不会立即进入,会先付出智力以学习专业知识,就连女人也不会一味地追逐嬉笑玩乐

现在本章即将结束,我难道不应该多说几句,对某些重要内容进行深入挖掘,将那些悄然发生的变化逐一讲述清楚吗?自从上诉制度得以施行,这些变化就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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