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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章 法是如何影响受其管制的事物的次序的(7)

为按照情况的不同,或被谴责,或被赐予合法性因为从某种角度上讲,婚姻比任何一种人类行为都更有社会性,所以应该遵从公民法

婚姻的形式如何、怎样建立婚姻关系、婚姻之后的繁衍等,所有和婚姻本质相关的问题,宗教能够过问繁衍生息的问题让所有民族都知道,应该对婚姻予以特别关照,可是这种关照存在疏漏,无法面面俱到,所以上天的恩赐成了婚姻的依靠

公民法可以解决以下所有问题:男女结婚对财产的影响、结婚带给双方的利益、有关家庭的所有问题、与新家庭的催生者——旧有家庭有关的所有问题、与旧有家庭衍生出的新家庭有关的所有问题

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而消除这种不确定性,正是婚姻的一个主要目标宗教赋予的宗教特性和公民法赋予的民事特性,让婚姻变得真实起来所以,为了确保婚姻的效力,宗教和公民法各提出了一些条件

公民法为什么能有这种权力,因为它只是在宗教所提条件的基础上加了一些内容,和它并无抵触按照宗教法,应该举办一个仪式;按照公民法,应该问问双方的父亲是否愿意,所以公民法并没有和宗教法发生冲突,只是在它的基础上增加了一个条件

所以,双方能不能离婚要看宗教法毕竟若宗教法认为双方不能离婚,可公民法认为可以,就会出现两者对抗的局面

有时公民法会对婚姻提出一些不合理的要求,例如,结婚双方不但不能离婚,还要接受处罚,这种规定有什么必要性吗?

在罗马,巴比安法将自己禁止的婚姻判定为不合法,可是除了判罚,并无其他惩处措施[1322]不过,元老院按照皇帝马尔库斯·安东尼的演讲,通过了一项法律,将这种婚姻判定为无效,婚姻关系、妻子、陪嫁、丈夫,全都一笔勾销公民法会随机应变,有时会去弥补缺陷引发的恶果,有时会去清除尚未爆发的隐患

第十四节自然法和公民法分别在何时可以对亲缘间的婚姻进行裁定

公民法应该以何处为起点禁止亲缘间的婚姻,自然法应该以何处为终点禁止亲缘间的婚姻,这个问题很难界定所以首先,我们得确立一些原则

母亲和儿子结婚会将秩序打乱儿子应该非常敬重自己的母亲,妻子应该非常敬重自己的丈夫,母亲和儿子的结合会彻底改变他们的自然属性不仅如此,大自然给女性设定的生育能力的起点和终点,都早于男性如果母亲可以和儿子结合,那么,这种情况将无法避免:丈夫还血气方刚,可妻子已经没有了生育能力

同样的,大自然也不希望父亲和女儿结婚,不过前边谈到的那两个阻碍在此种婚姻中并不存在,所以严重性也小一些就像《鞑靼史》告诉我们的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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