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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政治制度与确立政治自由的法律之间的关系(11)

来,并分给这些人土地,从而有了后来的地位,后来,他们又把自己的权位传给自己的后代由这类政体,我们会联想到君主政体的政治体制,它就是亚里士多德所说的五类政体之一[410]不过,这类政治体制完全不同于现在的君主政体

这种君主政体的三种权力的分配方式是:立法权由人民掌握,行政权和司法权由国王掌握我们知道,其他的君主政体下,行政权和立法权,或者最起码一部分立法权是由君主掌握的,而君主从来不干涉司法

三种权力在英雄时代的君主政体中的分配是不恰当的在这种君主政体中,人民一旦掌握了立法权,他们只要心念一动,就会消灭王权,所以这种政体根本没有办法存在下去随处都可以看到这样的情况

如果一个自由民族掌握了立法权,如果一个民族里所有的讨厌事物变得更加讨厌,民众纷纷离开集体,过孤独的生活,那么在这个民族中司法权的恰当管理,就是其立法上的优秀之处但是,如果让那些已经拥有行政权的人再掌握了司法权,那就非常糟糕了君主会因此而变得相当可恶、讨厌不过,君主却不能针对立法权进行自我保护,因为君主并没有掌握立法权因此,君主的权力不是太大,就是太小

当时没有被发现的是,君主不能自任法官,他的真正效用是任命法官其政策却与此完全相背离,这让单独一人治理国家的政体变得令人难以忍受它废除了一切国王其实,三种权力不仅在多人治理国家的政体中可以恰当分配,在一人治理国家的政体中一样如此恰当分配,但是希腊人却只知前者,而不明白后者,于是多人治理国家的政体就被他们认为是组织合乎事理的政体[411]

第十二节罗马各君王的政体和三种权力的分配

从罗马诸王的政体及其特殊性来看,它是一种优良的政体,和希腊英雄时代各君王的政体有着一定的关系,不过,与其他政体一样,它自身也存在着一种缺陷,所以它也覆灭了

最初五位国王的政体和塞尔维乌斯·图里乌斯、塔尔昆[412]的政体有所不同,我把它们分开来讲,这样读者可以更好地了解这种政体

国王由选举产生,在最初的五位国王在位期间,拥有最多选举权的是元老院如果国王去世,原有的政体形式是不是要保持下去,就由元老院进行审议决定如果决定继续保持原有的政体形式,元老院就会挑选出一个成员,任命为官员[413],新的国王就由这位官员选择决定这种筛选必须具备三个条件才行:元老院点头认可、人民准许、卜师保证,三个条件只要缺少一个,就必须重新挑选

在最初几位国王在位期间,政体的政权协调融洽,一没有嫉妒,二没有纷争,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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