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 全文阅读 下一页

第一章 普通法(4)

相互之间因为存在着这两种战争而产生了法律生活在地球上的人们由于地球特别庞大而划分为不同的民族,于是,万民法[6]便在民族与民族之间的关系中产生了同一个社会中生活着不同的民族,为了维持这个社会的秩序,便产生了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于是政治法便在这两者之间的关系中产生了而公民法则是产生于所有公民之间的关系中的法律

当然,处于战争状态时,每个国家不仅要维护自己的切实好处,还要想方设法地减少破坏;处于和平状态时,所有国家都要竭尽全力地谋求幸福这便是万民法建立的基本原则

万民法里的一切法则都应该以上面这项原则以及下面这一原则为基础,即人们为了使自己免受损害所产生的征服欲,为了征服,人们便渴望胜利,于是胜利就成了战争的目的

所有国家都有万民法,包括会把战争中的俘虏杀掉,然后吃掉的易洛魁人[7]在内但是易洛魁人的万民法徒有其名,没有实在内容,尽管他们也知道战争法与和平法,也会派出和接受使者这是相当糟糕的现象

所有社会不仅有自己的万民法,还有各自的政治法格拉维纳[8]曾说:“所谓政治国家是由各种各样的单一力量聚集在一起组成的”他的说法是正确的,一个社会的持续发展有赖于政府的存在

某个人或某些人会掌控着整体力量父权的确立让一人独自执掌政权变得理所当然,不过这只是有些人的看法,并不能从父权的实际例子中找到一丁点儿证据如果父权等同于一人独自执掌政权,那么众兄弟们的权力就等同于多个人执掌政治了因为父亲去世后,兄弟们会得到权力;兄弟们去世后,堂兄弟或表兄弟就会得到权力几个或者更多家族的结合是政治权力的一个组成部分

说得准确一些,与一个民族的本质特征最契合的则是为这个民族设立的政治体系,这样的政治体系才是最契合大自然的

各种单一力量离开了相互交融的意愿就不能团结在一起所谓公民国家指的就是彼此交融汇集的意志,这也是格拉维纳说的

由于地球上的任何民族都是由法统管的,所以从总体意义上讲,人类的理性即是法不同场合,人会运用不同的理性,这些理性就形成各国不同的法,比如政治法,又比如公民法

这些法律理应只对某个国家适用,它们是根据这个国家的具体情况制定的,不过也有个别现象,那就是两个国家制定的法律可以通用

不管是某政治体系赖以存在的政治法,还是这个政治体系用来维持秩序的公民法,抑或是本政治体系其他的法律,都必须符合这个政治体系的性质,无论是已经建立的,还是将要建立的

不仅如此,法律所要考虑的因素还有很多,首先

上一页 全文阅读 下一页
  • 今日热门
  • 本周排行
  • 阅排行
  • 年度排行
  • 最新更新
  • 新增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