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身系扣子
“没有了,尊敬的法官”
布鲁克林点点头,宣布轮到检方举证
“我方提请11号证据,公寓楼街角的监控录像一份,12号证据,公寓楼对面楼顶痕迹,13号证据,NYpd痕捡根据印记给出的嫌疑人特征报告,以及14号证据,公寓楼对面清洁工作为证人”
“他们能证明在案发当时,艾玛·吉尔森出现在了公寓楼附近”
“尊敬的法官,法院能否接受以上证据作为本案证据”
“接受”
布鲁克林给出回复,目光却看向被告席
他隐约看到,在伍德到证据能证明艾玛·吉尔森案发时在公寓楼附近时,艾玛·吉尔森似乎有些反常
证据很快被拿上来,大屏幕重新连接上
伍德播放了一段画质糊到岛国的监控,好在播放片段很短,只有5秒钟
画面上,一团马赛克一闪而过
似乎是自知这段监控录像太糊了,伍德在播放过程中没有讲解,而是在拿出厚厚一本的警方现场勘查报告后,才开口
“这份是NYpd的痕捡在公寓楼对面办公楼楼顶发现的痕迹”
“由于办公楼顶层租客的特殊爱好,楼顶养殖着不少的花卉,恰好其中一箱花土洒落,嫌疑人在花土上留下了痕迹”
“1-13号为鞋印”
“鞋印很凌乱,除1号因踩在花土边缘保留还算完整外,其他脚印基本混杂在一起”
“14号位臀部印记”
“根据警方现场勘查推测,在14号位置坐下后,刚好能看到公寓楼全貌”
“痕捡科从凌乱的鞋印中提取出数枚前脚掌或后脚跟印记,根据印记给出了嫌疑饶身体特征”
“女性,年龄在18-20岁之间,走路有内八字习惯,身高在158-166之间,体重在40-43kg之间,案发当穿波浪纹花纹底的雪地靴”
“经过对比,艾玛·吉尔森完美符合以上全部特征”
“晚上六点多,已经黑了,一个高中女生跑到离家十几公里外的陌生环境,爬上办公楼楼顶去干什么?眺望纽约美丽的夜景吗?”
“被告,轮到你们质证了”
伍德·沃德留下一句嘲讽的话,潇洒返回,布鲁克林开口提醒道
“出现在哪里,是我当事饶自由,哪怕她在当晚出现在公寓楼里,这似乎也没什么值得惊讶的”
多娜开头第一句话就令布鲁克林与不少内行人一阵皱眉
这话太有失水准了
什么疆出现在哪里是她的自由’?
宪法如果真赋予了公民随意出现在任何地方的自由,她为啥不出现在总统办公室里?
这不是在质证,而是在诡辩了
多娜似乎自己也意识到了这个问题,她略微停顿片刻,便继续开口
“当然,作为联邦的合法公民,我当事人有义务解释她出现在那里的原因”
“但在此之前,检方拿出一段完全无法识别身份